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文件 >> 正文

陕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六条措施》的通知

陕就工发〔2023〕2号

    来源:就业促进处 日期:2023/7/6 9:22:4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7月4日


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六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兜牢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底线。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优先招聘困难毕业生(指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下同)。事业单位下半年招聘计划,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困难毕业生招聘。对企业招用困难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招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毕业生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原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贴息,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2023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7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4年6月底。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大力开展新职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训,鼓励企业对新招用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学徒制培训。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增加就业指导相关内容,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五、加密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主动对接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用工需求,持续广泛收集各类就业岗位信息,集中实施“职引未来”系列招聘行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服务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招聘活动。2023届高校毕业生较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线下招聘活动。发挥“秦云就业”平台作用,开设毕业生线上招聘专区,采取“直播带岗”“空中宣讲”等招聘形式,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六、精准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积极推进“家门口就业”,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零工驿站”等多元化平台,不断向基层延伸就业服务触角,为毕业生就近就业提供便捷、精准、高效服务。加强市场化合作,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手段,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匹配供需、专业高效优势,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招聘、就业指导等服务,有效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稳就业促就业政治责任,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落细政策举措,各高校要强化主体责任,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

】 【打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