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六条措施》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2日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1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陕发〔2023〕3号)要求,现制定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六条措施如下。
一、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一)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结合民营企业产业、重点项目和用工需求,引导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以多种方式开展校企合作,组建区域性技工教育联盟,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供给。发布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提供支撑。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二)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各级人社部门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应当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对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多个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各系列评委会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民营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直接晋升高级职称。(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全面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民营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组织实施国家、省级人才项目推荐评选时向民营企业予以倾斜。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支持民营企业创业优化用工服务
(四)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深入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将专精特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制造、建筑、服务行业、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专人对接、专人服务,提供用工保障。发挥“秦云就业”平台作用,归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动态发布,定向推送,促进人岗精准匹配。(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数网中心)
(五)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每年募集民营企业见习岗位2万个左右。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民营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责任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促进处)
(六)针对性开展民营企业专项招聘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等“10 N”专项招聘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市场化直播平台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营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数网中心、就业促进处)
(七)培育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创建引领劳务品牌,到“十四五”末认定100个以上县级劳务品牌。对区域内培育创建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后,可给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30万元。结合劳务品牌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对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责任单位:劳务交流指导中心、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
(八)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民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办者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三、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九)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强化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开展省级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聚集的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常态化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持续实施《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共同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
(十)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仲裁院(员)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劳动用工指导、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等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强化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着力化解新就业形态争议。(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
(十一)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并融入日常执法和专项检查全过程,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和“首违不罚”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四、加大就业社保惠企支持力度
(十二)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民营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十三)发挥工伤保险降风险作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优化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将企业超龄人员、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化解民营企业工伤事故风险。(责任单位:工伤保险处)
(十四)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五、提升人社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十五)提供便利涉企服务。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服务清单、办事指南,落实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改革要求,对民营企业政策享受、员工招聘、参保缴费、档案转递等事项打包办、提速办、智慧办,提升民营企业享受人社政策便利度。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做好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衔接,促进各类人才资源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责任单位:行风办、养老保险处、省社保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数网中心)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依托“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维护员工权益等方面做法经验。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展示交流等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倾斜支持就业示范效应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暨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表彰活动。(责任单位:表彰办、宣传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六条措施服务清单
一、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主要措施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结合民营企业产业、重点项目和用工需求,引导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以多种方式开展校企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供给。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29-63915136 029-63915087
流程指引:
申报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线下办理:每年根据省人社、财政部门印发的通知要求,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填报,由各市人社部门审核、评审、公示等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1.办理部门:市级人社部门
2.申报基地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名;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3)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4)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选择3个以上特色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培养计划、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理实一体化等方案,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基地。聘请企业优秀的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基地担任指导教师。(5)申报单位有一定的自筹资金。
3.申报基地所需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4.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等荣誉之一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民间艺人。
5.申报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所需材料: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主要措施2: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责任单位: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89 029-82233568
流程指引:
1.办理部门:市级人社部门
2.所需资料: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企业职工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对应的相关文件。
3.人社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4.根据考察结果出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函。
主要措施3:各级人社部门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应当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对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多个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各系列评委会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029-63915094(也可咨询所在地区人社部门)
流程指引:
1.申请初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向各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各县(区)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备案结果由各市人社部门汇总报省人社厅。
2.申请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向各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各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备案结果报省人社厅。
3.申请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通过→报省级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备案。上述有关材料包括设立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请、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方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专家信息等。符合认定条件的初级职称,可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考核认定,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主要措施4:对民营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直接晋升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029-63915099(也可咨询所在职称评审委员会)
流程指引: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以考核认定方式进行。考核认定工作按我省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和申报程序组织实施。个人申报填写《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并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推荐→评委会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认定结果由评委会在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具体考核认定标准按照陕人社发〔2020〕40号文件执行。
二、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
主要措施5:全面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民营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89
流程指引:
1.办理部门:市级人社部门
2.申报条件: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3.所需资料:由用人单位制定方案报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根据方案同意开展特级技师认定工作。
主要措施6: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咨询电话029-87287970
流程指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博管办要求申报→省人社厅推荐→全国博管办核查批准设站。
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博管办要求申报(或由各市、各主管厅局统一组织推荐)→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核查→省人社厅批准设立。
主要措施7: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029-63915099(也可咨询所在地区人社部门)
流程指引:
参评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局申请“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单位账号、授权码→参评人员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申报账号(自动跳转至陕西省政务网用户注册)→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匹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授权码→选择职称系列、申报年度→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送审至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送审至上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审核后逐级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结果批准。具体破格业绩要求按照陕人社函〔2020〕565号文件执行。
三、优化民营企业用工服务
主要措施8:深入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将专精特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制造、建筑、服务行业、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专人对接、专人服务,提供用工保障。发挥“秦云就业”平台作用,归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动态发布,定向推送,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处、数网中心
咨询电话:029—87290062 029-85328721 客服QQ群:781311303
流程指引: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①企业用工需求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企业缺工原因、招工计划;②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定向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按照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协助企业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配合企业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②梳理汇总辖区内相关企业用工服务情况。
手机端操作指引:单位登录:搜索“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用人单位服务,选择单位类型进行注册,点击招聘岗位发布,录入职位相关信息,岗位审核通过后自动发布上线,点击招聘会预定,进入招聘会列表查看预参加的招聘会;进行展位申请,选择需要招聘的职位,进行申请;进入招聘会主页,生成本场招聘会二维码,扫码查看进入招聘会单位主页,生成单位二维码,扫码查看。个人登录:搜索“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个人就业服务,进入小程序,提示绑定个人信息,点击确定进行注册,点击招聘会,进入招聘会会场,浏览参会企业,了解企业详情,在线沟通,进入企业详情,投递简历。
PC端操作指引: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网址:http://qinyunjiuye.cn/或113.200.73.14职位管理,录入职位相关信息,职位审核通过后自动发布上线;进入招聘会列表查看参加的招聘会,申请展位;搜索系统内所有人才,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求职者;系统支持远程在线面试。
主要措施9: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民营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029-85233397
流程指引:
1.办理部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所需材料:①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②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原件或复印件一份;③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原件;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⑤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⑥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⑦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复印件一份。
3.办理时间:随时受理,按批次审核支付。
主要措施10:对区域内培育创建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后,可给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30万元。
责任单位:劳务交流指导中心、就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029-82228061
流程指引:
1.办理部门:所在县(区)人社部门。
2.办理依据:按照《陕西省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各市(区)、县(区)劳务品牌实施细则、方案等文件规定条款申报。
3.办理流程:申报、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
4.享受政策:经认定后,按照各地劳务品牌实施细则、方案等文件规定条款落实奖补资金。
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主要措施11: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民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税务部门12366 人社部门029-63915075
029-63915076
流程指引:
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1.办理部门:税务部门
2.所需材料:①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③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关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①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②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①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②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4.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1.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2.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地区,可不再要求企业留存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12366
政策网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2349/content.html
主要措施1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
责任单位: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29-82211258 029-82255985
流程指引: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直接申请。
2.也可以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政务服务--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http://1.85.55.147:18080/sxxdweb/)申请,按要求完善个人、小微企业及担保类基本信息,提交后即可完成贷款申请。
3.申请提交后,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申办进度。
主要措施13: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办者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75 029-63915076
流程指引:
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满1年后,及时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线上办理: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网址:http://qinyunjiuye.cn/
五、加大就业社保惠企支持力度
主要措施14: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民营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处029-63915129
工伤保险处029-63915211
省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029-85218396
税务部门12366
流程指引: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单位直接按1%的费率向税务部门申报失业保险费。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行“免申即享”,实施精准发放,返还资金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对无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因2024年人社部政策未出台,此流程为2023年指引,待政策下发后,再进行确认)。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线上办理),企业下载并登录陕西税务-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V1.0.138_V1.0.108,自主申报缴费即可。
主要措施15:适应民营经济发展,优化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将企业超龄人员、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化解民营企业工伤事故风险。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处
咨询电话:工伤保险处029-63915211
省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029-85218396
流程指引:
企业超龄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
1.参保对象:①企业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65周岁的就业人员;②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定到企业实习的学生,具体细则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2.缴费:①以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标准作为缴费费率,以其劳动报酬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月平均工资的60%。无劳动报酬的执行下限标准。②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
3.办理流程:企业持用工协议、三方实习协议及《陕西省超龄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劳务派遣公司须到其派遣的超龄人员实际工作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经办机构核实情况并及时开设参保账户)。
企业申请参加工伤预防培训
1.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参保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参加培训人员;
2.按照培训安排,组织本企业参训人员参加培训。
主要措施16: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75 029-63915076
流程指引:
1.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
2.所需材料:①单位基本信息(含银行账户);②吸纳就业人员基础信息;③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3.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工作。线上办理: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网址:http://qinyunjiuy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