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4〕49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支持博士后青年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22号),现就2024年陕西省博士后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后安家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二)补助标准
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从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出站,已落户陕西,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的非定向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七份),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与出站去向单位一致)。佐证材料包括: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人事调档函及博士后证书、《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领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户口本、第三方工资证明及社保证明等资料;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博士后出站单位复核;
3.出站单位将复核后的《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省博管办;
4.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补助。
二、“三秦博创”人才支持项目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二)资助标准
聚焦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择优遴选30人左右,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资助,资助期2年。
(三)资助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非定向博士毕业生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科研诚信,遵守科学伦理,恪守社会公德;
2.能够坚守科研一线,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领军才能、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申请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四)申报范围
“三秦博创”人才支持项目主要资助以下重点领域、重大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
1.在我省重点产业链中承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攻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3.承担或参与省级以上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4.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陕西省三秦博创人才支持项目申请书》,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2.博士后设站单位对提交申请博士后的科研业绩、发展潜力及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后提出推荐意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指标不超过2023年度本单位进站非定向博士后数量的10%,进站人数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也可不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站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对推荐指标不作要求。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在《陕西省三秦博创人才支持项目申请书》上审核盖章报省博管办;
3.省博管办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统一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资助。资助指标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适当倾斜;
4.“三秦博创”人才支持项目和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二)资助标准
聚焦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等发展需求,择优遴选一批博士后科研项目,按照特等资助20万元、一等资助15万元、二等资助10万元、三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个人品德、良好的科研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风严谨;
2.申请人应是经批准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基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申报的科研项目须与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等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清晰明确,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2.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将审核盖章后的材料报省博管办;
3.省博管办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统一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资助;
4.按在站2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人员不得申请。博士后在站期间同一科研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四、博士后设站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二)资助标准
对2021年至今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设站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经全国博管办或省人社厅审核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2.申请单位必须设立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部门),健全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
3.设站须满一年且已招收博士后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
4.对招收博士后承诺的各项保障措施已经落实,提供的自有博士后科研专项经费到位,并已独立核算。
(四)申请程序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须提交进站人员信息汇总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须提交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三方协议;
3.上述材料报省博管办,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资助。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加大工作宣传,切实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要加大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
2.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以上项目,逾期不再受理。所有附件资料均需核对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相关表格请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曾令园 029-63915212
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杨 欢 029-87287970
邮箱:1784658541@qq.com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