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全部
为了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链接: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