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院长亲自审我的案子,仅用20天就化解了我的工伤争议纠纷,帮我拿到7万元赔偿款!”近日,在陕西省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伤职工陈女士手持调解书,难掩激动之情。
这是近年来,咸阳市推行的仲裁院负责人一线办案制度的生动写照。咸阳市让仲裁院负责人从“幕后统筹”走到“前台断案”,用“头雁效应”激活劳动维权的“神经末梢”,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为发挥仲裁院负责人示范引领作用,咸阳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办理案件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县两级仲裁院负责人每年需承担固定办案数量,重点办理新就业形态、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等类型案件,要求负责人以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身份,全程参与开庭审理、案件评议、撰写法律文书等办案核心工作。此外,咸阳市还建立“办案-评查-反馈”闭环机制,将负责人承办案件纳入重点案件评查范围,对立案受理、程序规范、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结案时限、案卷归档6个环节进行全流程体检,定期通报办案进度与成效,确保办一件、成一件、带一片。
“仲裁工作不是坐在办公室签签字,而是要到庭审现场听诉求、查证据、定是非。”泾阳县仲裁院负责人王富春说。今年以来,他已亲自承办案件21件,用“脚底板”丈量民情。
2025年度,咸阳市、县两级仲裁院负责人共承办案件254件,占全市已办结案件的14.38%,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248万元,所办案件调解率达79.13%,结案率实现100%,调解率、结案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为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筑牢“压舱石”。(文/孙永信)
国家部委网站
省直部门网站
省级人社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