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已经通过直接领取方式或签收鉴定结论送达邮件的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不必再次领取。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发布公告第61日(2021年1月4日)起计算。
劳鉴号 | 工伤职工 | 用人单位 |
2020W-02 | 董 林 | 周至县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执法大队 |
2020W-07 | 王 毅 |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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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W-12 | 杨道武 | 西安利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20-W20 | 柯三民 | 陕西友联制管有限公司 |
2020-W21 | 赵先峰 | 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
2020-W22 | 魏世强 | 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 |
2020-W23 | 周玉泉 | 陕西金泰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0-W24 | 崔彦民 | 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 |
2020-W26 | 张建斌 | 澄城县睿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2020-W27 | 潘自宽 | 榆林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20-W28 | 陈 恒 | 西安喜而沃化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20-W29 | 申 艳 |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
2020-15 | 万发玉 | 西安优信兴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0-16 | 李永庚 | 陕西方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0-17 | 张 凯 | 陕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
2020-18 | 岳 超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券营业部 |
2020-22 | 和树辉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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