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组织实施职责,经研究决定,焊工职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方式及工种
焊工职业资格鉴定按照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制证及颁发的方式进行。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鉴定工种为电焊工(5-1级)、气焊工(5-3级)、钎焊工(5-2级)、焊接设备操作工(5-1级)。统一鉴定每半年一次,具体安排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公告。
二、组织实施
(一)鉴定报名
1.报名方式。根据《2021 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告》,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自主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只可选报一个职业级别的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2.报名条件。焊工职业资格评价原则上应逐级晋升,考生按照2018版《焊工(6-18-02-0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条件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3.审核资格与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按规定时间缴纳鉴定费。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成绩合格人员将审核材料报本人所报考地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审定。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成绩合格人员将审核材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
(二)试题命制
统一鉴定所有考点使用统一试卷,鉴定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制。
(三)考务管理
1.考点设置。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点(以下简称“考点”)设置实行考察评估制,申请成为统一鉴定的考点应完整准确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根据《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技能操作考
场设置条件》(附件2)开展现场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予以设立并签订考场协议。考点按照考试人员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设置。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统一鉴定考点由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原则上每市(区)考点总数不超过3个。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考点仅在西安市设立,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估通过后设立(可与初、中、高级考点相重合)。考点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的考点,将按相关规定启动退出机制。
2.考场编排。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全省考生统一进行考场编排。考场需按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分科目编排,理论知识每考场一般不超过30人,技能操作考场设施和完好率必须满足鉴定实施的需要,相应的拍片、检测设施应配备到位。
3.发送准备单。技能操作试卷命制完成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技能操作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发送至各统一鉴定考点,各考点、考生须按要求准备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材料、工具。
4.打印准考证。统一鉴定前5天,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5.鉴定实施。焊工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除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述答辩的方式进行,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施全程监控并录像。
6.阅卷评分。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由在线考试系统自动生成,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由考评员现场打分生成、综合评审成绩由论文成绩和现场答辩成绩相结合生成。所有科目成绩将在30天内公布,单科合格成绩1年内有效。考生如对成绩由异议的,可在鉴定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查询申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接到查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证书核发。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两科目均合格人员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等级需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成绩均合格后,申请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需补办职业资格证书的,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办,仍使用原证书编号。
8.材料保存。统一鉴定试卷及考务材料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保存,保存期1年,保存期满后需由国家保密管理部门指定单位销毁。技能操作考核工件由各考点保存,保存期1年。
三、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资格评价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的培训、聘用、考核、续聘等工作。考评人员由各市(区)遴选后参加全省考评人员培训班,完成培训课程且通过最终考核后方可聘用为焊工职业资格考评人员。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通过,不得直接续聘。各地可根据实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质量督导人员需求计划,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后核发质量督导人员证卡。质量督导资格有效期满后,须重新经过培训、考核。
四、收费管理
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焊工职业资格统
一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36号)标准和鉴定工作实际按实收取,用于支付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租机位、技术支持、场地设施设备费用、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
五、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
陕西省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 称 | 主管部门 | |||||||||||||||||
单位性质 | 法人登记证编号 | 法人登记证 核发部门 | ||||||||||||||||
详细地址 | 邮编 | |||||||||||||||||
机构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 职务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申报鉴定 职业名称 | 申报鉴定职业代码 | 申报鉴定级别 | 申报鉴定范围 | |||||||||||||||
焊工 | 6-18-02-04 | |||||||||||||||||
申请单位 及法人 代表承诺 | 1.本单位承诺对所有备案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2.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3.本单位将严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安全关,建立并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章制度。 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考点人员及公用经费来源 | 考点设备购置费来源 | |||||||||||||||||
考点办公用房面积(㎡) | 操作考核场地面积(㎡) | |||||||||||||||||
理论考试场地面积(㎡) | 计算机考位数(个) | |||||||||||||||||
操作考核 考位情况 | 工 种 | 工 种 | 工 种 | 工 种 | ||||||||||||||
考位数 | 考位数 | 考位数 | 考位数 | |||||||||||||||
操作考核主要设备设施情况 | 设备设施名称 | |||||||||||||||||
数量 | ||||||||||||||||||
设备设施名称 | ||||||||||||||||||
数量 | ||||||||||||||||||
其它备注 | ||||||||||||||||||
检测仪器 设备情况 | 仪器设备名称 | |||||||||||||||||
数量 | ||||||||||||||||||
仪器设备名称 | ||||||||||||||||||
数量 | ||||||||||||||||||
其它备注 | ||||||||||||||||||
管理制度 建立情况
| 制度类别 | 是否建立 | 文件名称 | |||||||||||||||
鉴定工作规程 | ||||||||||||||||||
岗位职责制度 | ||||||||||||||||||
档案管理制度 | ||||||||||||||||||
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
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 ||||||||||||||||||
安全、保护制度 | ||||||||||||||||||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
其它制度 | ||||||||||||||||||
主要管理人员、 考评员、 专业技术人员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务 | 职称 |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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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意见 |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2
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技能操作
考点设置条件
一、考场资质
(一)法定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书,可独立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组织机构
应有常设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
(三) 相关文件
应有对考点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二、人员配置与条件
(一)负责人
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考评人员
必须持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书。熟悉并掌握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三)考务人员
必须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四) 检测人员
1.无损检测人员
应有无损检测Ⅱ级资格人员至少2人。
2. 检验、试验人员
应有焊接外观检验人员至少3人,具有相应破坏性检验检测的能力,并能胜任相关工作。
(五)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
应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熟悉设备原理、使用及相关管理制度,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三、设施及设施条件
(一)考点应有办公室(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二)理论考核场所,有能够满足100人以上同时开展理论考试的计算机房,网络齐全,具有能够覆盖全部学员范围的监控设备。
(三)技能考核场所,考试工位不少于20个,每个工位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并配置满足工件定位、变位用夹具,设备设施配套齐全,符合环保、劳保、安全、卫生、消防、通风和照明等相关规定及安全规程。每个工位须安装一部能够覆盖工位全范围的监控设备;
(四)有符合要求的焊材库房,进行焊材存放、烘培、发放;其功能氏烘干焊条、焊剂,控制发放焊材并回收焊剩的焊条和焊条头。配有焊条烘干箱1台、焊机烘干箱1台,恒温箱1台,焊条保温桶不少于10个;
(五)有符合要求的考试试件、工具的存放库房;
(六)有满足要求的项目探伤室(也可委托第三方执行)和焊缝检验操作室,设备操作、胶片存储、胶片评定等均在此室内进行。配有射线底片观片灯2台,超声波检测设备。
四、设备及要求
(一)根据鉴定项目等级不同,使用配置的设备不同,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鉴定 工种 | 设备配置及要求 | 鉴定等级 | 备注 |
1 | 电焊工 | 1.焊条电弧焊焊机、钨极氩弧焊焊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机各10台; 2.外观检验检测工具3套; | 5-1 | |
2 | 气焊工 | 1.氧、乙炔气焊设备20套(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焊炬、减压器、橡胶软管等); 2.外观检验检测工具3套。 | 5-3 | |
3 | 钎焊工 | 1.手工火焰钎焊设备5套(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焊炬、减压器、橡胶软管等); 2.钎焊加热炉1台(气体保护或真空); 3.高频感应钎焊设备1台; 4.外观检验检测工具3套。 | 5-2 | |
4 | 焊接设备操作工 | 1.自动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焊机3台; 2.自动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焊机3台; 3.自动埋弧焊焊机3台; 4.自动电阻焊焊机(配置点焊、缝焊装置)2台; 5.螺柱焊焊机3台; 6.弧焊机器人系统6套; 7.点焊机器人系统3套; 8.激光焊机器人系统2套。 9. 机器人离线编程模拟仿真系统10套 | 5-1 | 机器人焊接配置柔性工作台,配置独立编程用机房(并装有相应的机器人应用软件) |
(二)其他设备
机械性能试验设备一套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
(二)岗位职责
(三) 档案管理制度
(四)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六)安全、保护制度
(七)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