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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5〕10号
时间:2025-04-08 09:03
来源: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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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为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兜底帮扶困难人员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一)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各市(区)要按照《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就业援助对象

(二)畅通申请认定渠道。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申请认定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渠道,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推动申请关口向街道(乡镇)、社区(村)下移,便利群众“家门口”申请。推动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协同办理,坚持“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加强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持证残疾人等信息比对,主动发现可能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组织专人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或视频等多种方式“点对点”推送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二、加强就业援助精准帮扶

(三)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依托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开展登记认定、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基层街道(乡镇)、社区(村)在县级以上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四)加强分类精准帮扶。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明确就业援助服务的步骤、援助内容、援助途径等。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针对性推荐岗位;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技能目标,推荐适合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课程,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五)强化大龄岗位开发。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合的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力、敏捷度要求低的岗位,吸纳大龄劳动者,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的模式。

三、做好动态跟踪服务管理

(六)坚持跟踪回访。落实就业援助对象跟踪回访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月采取电话回访、入户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援助对象就业失业状况、援助服务情况、享受政策情况等,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困难群体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对经帮扶实现就业的,在初入职适应期及入职一段时间后的稳定期及时了解掌握就业状况。对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提前开展就业情况评估,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

(七)落实动态管理。强化就业援助对象动态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推动业务联动与信息共享,做实就业援助对象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了解就业援助对象就失业状态,及时予以更新。

四、强化就业援助扶持政策落实

(八)开展就业政策落实行动。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常态化开展政策进社区、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落实好“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即税收减免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基地补贴发放工作,依托就业援助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九)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地要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鼓励引导公益性岗位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

(十)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五、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工作,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加大部门间协同。人社部门牵头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制定、实施经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民政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残联组织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摸排、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十二)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防止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用人单位,要不定期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十三)优化考核机制。各地要对标人社部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的考核办法,高度关注就业困难人员总量指标和就业率指标,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对完成进度进行精准量化,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十四)提升工作效能。各地要及时总结援助工作经验做法,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不断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机构联动,推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援助全覆盖。广泛挖掘典型案例和人物,讲好就业援助故事,引导就业援助对象更新择业观念、积极就业创业,使“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