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公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附件:
1.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列入决定部门 | 列入决定文书号 | 列入日期 | 到期日期 |
1 | 汉中市聚福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610702MA6YWE5L55 | 邓三群 | 5102221972XXXXX125 | 拖欠1名劳动者2024年3月至7月工资24000元 | 汉台区人社局 | 汉区人社监列决字〔2025〕1号 | 20250319 | 20280318 |
2 | 石泉玖安服饰工作室 | 92610922MAB32E6J2M | 马丽 | 6124231994XXXXX425 | 拖欠10名劳动者工资19033.99元 | 石泉县人社局 | 石人社监列决字 〔2025〕1号 | 20250207 | 20280206 |
附件2
一、陕西吉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陕西吉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TX8RK1T,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中段48号1幢1单元10607室,法定代表人:方英成。
2024年10月15日,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杨某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2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
经查,该公司承包柞水县湾潭子保障房小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涉及拖欠杨某等25名劳动者工资144288元属实。经协调,双方达成支付协议,该公司承诺2024年12月底前付清,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5年1月14日,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2025年1月24日,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2025年2月28日,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
下一步,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向柞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洋县鑫璐门窗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洋县鑫璐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35869830158,经营场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南环路民丰大酒店西侧(南环路984号),法定代表人:庞博。
2023年10月,汉中市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多名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该公司因经济困难导致拖欠21名劳动者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劳动报酬521594元。2024年2月4日,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4年9月13日,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洋县人民法院裁定,洋县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3日受理后,该公司申请听证。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该公司申请听证事项再次核实后,2024年12月5日再次申请洋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查。2025年1月15日,洋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25年3月10日,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三、安康市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安康市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0698433739L,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04号,法定代表人:王顺金。
2024年8月7日,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王某某等4名劳动者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89328元。
经查,该公司拖欠4名劳动者189328元情况属实。2024年10月12日,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4年12月5日,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查处,12月6日,汉滨分局立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四、紫阳县紫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紫阳县紫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4MA70Q9NY0C,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高滩镇街道,法定代表人:贾学禄。
2024年7月,唐某某向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该公司拖欠其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27000元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唐某某27000元工资工资情况属实。2024年7月24日至8月26日,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5年3月13日,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紫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月30日,紫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