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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20 17:15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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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一)针对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职业(工种)(以下简称养老服务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每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2万人次左右(2025年培训计划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为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劳动者,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重点是陕西省境内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家政服务业、物业服务公司、旅居养老机构等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陕西省高校医学专业、医学类院校和开设有养老服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院校的毕业年度学生。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相关专家成立养老服务领域专家委员会,为全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参与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建设等,推动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培训效果的提升,培养出更多适应养老服务行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三、提高培训针对性

市级民政部门提出本地区养老服务行业产业技能人才岗位需求,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年度政府补贴性培训计划,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养老服务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含养老机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人才评价服务

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依据“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陕人社发〔2024〕3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其认定活动的服务监管。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向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申报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二)市级民政部门与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资料、实地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最终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评价机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报备。

五、加强人才院校培养

引导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纳入工学一体化建设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鼓励养老服务产业企业在技工院校开设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加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供给。

六、广泛开展技能竞赛

民政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养老服务职业(工种)大赛计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纳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鼓励行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牵头举办各类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职称评审政策。对参加省级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陕西省技术能手”的予以通报表扬并落实相关待遇。

七、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发布用工需求及岗位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托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为每名参训学员提供3个以上就业岗位,搭建养老服务行业与劳动者之间双向用工、就业对接机制。探索通过“陕西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招用信用良好、参加培训合格的劳动者。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的机制。

八、优化整合补贴政策

加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落实力度,政府补贴性培训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见附件2)执行。

(一)就业重点群体补贴标准。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学员就业率分档核算确定。

(二)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

1.企业按规定组织所属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2.对参加技师培训,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3.岗前培训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给予对应补贴。

(三)对于符合评价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认定)补贴。

培训结束后,市级民政部门统一汇总本市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见附件3),参照补贴标准核算汇总补贴资金,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承训单位及补贴金额,复核资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

九、加强监督管理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深刻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稳就业促增收的重要手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价机构、评价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

(二)强化督导监管。民政、人社、财政联合对培训组织随机抽查,根据学员满意度调查、获得等级证书比例和养老机构反馈情况综合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效果差,有不良反映等培训机构,及时移出目录清单,取消其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资格。对出现违规套补、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获利等情形的培训机构,要采取追回补贴资金、吊销办学许可、追究责任等处理方式,并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5年养老服务职业(工种)培训计划表

2.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3.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2025年养老服务职业(工种)培训计划表

地市

职业(工种)

(工种)

养老护理员

健康

照护师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合计(人)

西安

2600

140

200

2940

宝鸡

1600

100

120

1820

咸阳

1200

90

80

1370

铜川

600

100

150

850

渭南

1700

100

200

2000

延安

1600

110

160

1870

榆林

1550

100

80

1730

汉中

2150

120

150

2420

安康

2600

140

160

2900

商洛

1600

170

180

1950

杨凌

示范区

100

30

20

150

合计(人)

17300

1200

1500

20000


附件2






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工种)

名称

就业重点群体

企业职工

课时

差异化补贴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

技师培训

岗前培训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90

就业率<30%,1800元(按就业人员)
45%>就业率30%,2000元(按培训合格人员)
60%>就业率45%,2250元(按培训合格人员)
就业率60%,2700元(按培训合格人员)

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1800元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4-14-02-05

90

就业率<30%,1800元(按就业人员)
45%>就业率30%,2000元(按培训合格人员)
60%>就业率45%,2250元(按培训合格人员)
就业率60%,2700元(按培训合格人员)

1800元

健康照护师
4-14-01-03

60

就业率<30%,1200元(按就业人员)
45%>就业率30%,1400元(按培训合格人员)
60%>就业率45%,1600元(按培训合格人员)
就业率60%,1800元(按培训合格人员)

1200元


附件3

养老服务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

   单位(盖章):                      市(区)民政局                            日期:

培训项目

承训机构

培训人数

等级

补贴资金

取得证书情况

就业率

补贴拨付单位银行账户名称

及账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