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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5〕161号
时间:2025-05-23 10:50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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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7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的,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员包括: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贯通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等。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中对业绩成果等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评审通知为准。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三)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考核认定工作线下进行,考核认定结果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至省级人社部门,材料包括经各级审核盖章后的考核认定表(一式三份)、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

(四)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家评价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备案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照原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职称确认和晋升可同次进行。

(六)已评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转换职称系列,按照新从事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职称转换和晋升不可同次进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我省县域(含县级市)基层单位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服务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九)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翻译、出版、通信等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定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十)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再发放职称资格证书。

四、申报评审渠道

职称申报应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须统一报送至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全省高、中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职称(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经组织查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应当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不得受理越级申报。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流程随机抽查。

(四)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推荐单位。

六、职称评审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规范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应当提前 5个工作日向省级人社部门报送评审方案,方案须附参评人员花名册(备注享受援藏、基层、苏陕协作等支持政策的人员),经批准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第 1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于 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资格电子证书的发放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其评审(认定)通过的职称资格负责,应当在评审结果批复(备案)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信息数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职称电子证书。

(三)待职称评审结果正式批复后,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时登录“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确认。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级职称通过人员确认工作。如不及时确认将导致评审通过人员无法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个人参评信息“完成并送审”界面下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进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点击“个人查询”,按照要求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者登录后,即可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严格我省向外委托评审手续,我省暂无条件评审的职称系列,需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

(二)外省(交流、协作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审的,需由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国家有其它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央驻陕单位或外省驻陕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经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指定相关评审委员会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上述委托评审材料。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委托评审结果无效。

(三)劳务派遣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

1.劳务派遣人员所在用工单位已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可在该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符合职称初认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可在该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因特殊情况申报人员未能在用工单位设立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或用工单位未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用工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专业、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考察考核合格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至申报人员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按照评审权限、层级等组织评审、认定或逐级委托至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

2.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档案托管机构申报职称,由档案托管机构按照评审权限、层级等组织评审、认定或逐级委托至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提供“兜底服务”。对于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者、新兴职业从业者等群体,以及因其它特殊情况无法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消除身份、档案、地域等限制,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协调,做好政策解读、申报受理等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参评权益。

(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各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对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范围等违反职称工作管理规定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确需出台涉及职称方面政策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调查核实后相应层级人社部门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持续优化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涉及职称评审的违规违法中介机构。要加大工作宣传,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了解政策信息。

附件:全省人社部门职称工作咨询电话目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1日

全省人社部门职称工作咨询电话目录  

序号类别单位部门咨询电话备注
1省本级省人社厅专技处029-63915091教育
2省本级029-63915094卫生
3省本级029-63915099工程
4省本级029-63915093经济
5省本级029-63915212
6西安市西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29-86786863
7西安市新城区人社局事业科029-87424207
8西安市碑林区人社局专技科029-89625322
029-89625990

9西安市莲湖区人社局专技科029-87326276
10西安市雁塔区人社局专技科029-81166931
11西安市灞桥区人社局专技科029-83514252
12西安市未央区人社局专技科029-86234839
13西安市阎良区人社局人事科029-86205079
14西安市临潼区人社局专技科029-83815484
15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专技科029-85297598
16西安市高陵区人社局事业科029-86913830
17西安市鄠邑区人社局专技科029-84822713
18西安市蓝田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科029-82735181
19西安市周至县人社局专技科029-87116053
20西安市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29-88855805
21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29-89608039
029-89298687

22西安市曲江新区党群工作部029-68660391
23西安市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029-89083705
24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科技创新与人才服务中心029-81576195
25西安市浐灞国际港组织人事部029-83332146
029-83332401

26宝鸡市宝鸡市人社局专技科0917-3260195
27宝鸡市金台区人社局事业股0917-3153883
28宝鸡市渭滨区人社局人事股0917-3215144
29宝鸡市陈仓区人社局人事股0917-6212602
30宝鸡市凤翔区人社局专技股0917-7219022
31宝鸡市岐山县人社局干部股0917-8217668
32宝鸡市扶风县人社局事业工资股0917-5217208
33宝鸡市眉县人社局事业股0917-5542756
34宝鸡市陇县人社局人事股0917-4602033
35宝鸡市千阳县人社局人事股0917-4245916
36宝鸡市凤县人社局事业股0917-4806062
37宝鸡市太白县人社局人事股0917-4951138
38宝鸡市麟游县人社局事业股0917-7962780
39宝鸡市宝鸡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组织人社部0917-3780191
40咸阳市咸阳市人社局专技科029-33210252
029-33826885

41咸阳市秦都区人社局专技科029-33329687
42咸阳市渭城区人社局专技科 029-33188629
43咸阳市兴平市人社局     专技科      029-38901312
44咸阳市武功县人社局专技科029-32974058
45咸阳市乾县人社局专技科029-35521179
46咸阳市礼泉县人社局专技科029-35621323
47咸阳市泾阳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科029-36223227
48咸阳市三原县人社局人事股029-32256631
49咸阳市永寿县人社局专技股029-37663432
50咸阳市彬州市人社局专技科029-34866593
51咸阳市长武县人社局专技股029-34203904
52咸阳市旬邑县人社局专技股029-34420507
53咸阳市淳化县人社局人事股029-32772571
54铜川市铜川市人社局专技科0919-3185690
55铜川市宜君县人社局 专技科0919-8172933 
56铜川市印台区人社局职改办0919-4182227
57铜川市耀州区人社局职称改革服务中心0919-6189117
58铜川市王益区人社局人事科0919-2163322
59铜川市新区人社局人事人才科0919-3180786 
60渭南市渭南市人社局专技科0913-2363039
61渭南市韩城市人社局事业科0913-5223389
62渭南市临渭区人社局专技股0913-3030365
63渭南市华州区人社局专技股0913-4723293
64渭南市华阴市人社局专技股0913-4625635
65渭南市潼关县人社局专技股0913-3819815
66渭南市大荔县人社局专技股0913-3222130
67渭南市澄城县人社局科干股0913-6866913
68渭南市合阳县人社局专技股0913-3155636
69渭南市蒲城县人社局专技股0913-7262056
70渭南市富平县人社局专技股0913-8213710
71渭南市白水县人社局科技人员
管理股
0913-6160135
72渭南市渭南高新区专技福利科0913-2111530
73延安市延安市人社局专技科0911-7090658
74延安市宝塔区人社局职称评审
服务中心
0911-8818988
75延安市安塞区人社局专技股0911-6223218
76延安市吴起县人社局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服务中心0911-8390566
77延安市志丹县人社局职改办0911-6622223
78延安市子长市人社局专技股0911-7110801
79延安市延川县人社局专技股0911-8438826
80延安市延长县人社局专技股0911-8350078
81延安市甘泉县人社局专技股0911-4222023
82延安市富县人社局专技股0911-3227929
83延安市宜川县人社局专技股0911-4622083
84延安市洛川县人社局职改股0911-8382297
85延安市黄陵县人社局专技股0911-5211349
86延安市黄龙县人社局专技股0911-5628985
87榆林市榆林市人社局专技科0912-3891327
88榆林市榆阳区人社局职称办0912-3525173
89榆林市神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12-8332095
90榆林市府谷县人社局职改办0912-8712916
91榆林市定边县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能力建设股0912-4215435
92榆林市靖边县人社局专技室0912-4645526
93榆林市横山区人社局职改办0912-7618966
94榆林市绥德县人社局职称股0912-5765185
95榆林市米脂县人社局专技室0912-6368866
96榆林市佳县人社局职改办0912-6721360
97榆林市清涧县人社局职称室0912-5222376
98榆林市子洲县人社局职称办0912-7221158
99榆林市吴堡县人社局职改办0912-6521241
100汉中市汉中市人社局专技科0916-2626130
101汉中市汉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管理股0916-2214259
102汉中市南郑区人社局专技股0916-5512829
103汉中市城固县人社局人才股0916-7216191
104汉中市洋县人社局专技股0916-2938729
105汉中市西乡县人社局人事股0916-6217682
106汉中市勉县人社局专技股0916-8652316
107汉中市宁强县人社局人事股0916-4220139
108汉中市略阳县人社局专技股0916-4820825
109汉中市镇巴县人社局人事和人才管理股0916-6719098
110汉中市留坝县人社局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0916-3921060
111汉中市佛坪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0916-2995211
112安康市安康市人社局专技科 0915-3214916
113安康市汉滨区人社局专技股0915-3225592
114安康市旬阳市人社局人事管理股0915-7202938
115安康市汉阴县人社局人事股0915-5219392
116安康市石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915-6310807
117安康市宁陕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0915-6826811
118安康市紫阳县人社局人事股0915-2201518
119安康市岚皋县人社局事业单位
管理股
0915-2529108
120安康市平利县人社局专技股0915-8426157
121安康市镇坪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0915-8825321
122安康市白河县人社局专技股0915-7826660
123安康市安康市高新区
管委会
办公室0915-3362582
124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人事部
0915-3368111
125安康市经发局政办部0915-3323136
126安康市安康恒口示范区党群局人才工作股0915-3629036
127商洛市商洛市人社局专技科 0914-2318307
128商洛市商州区人社局专技股0914-2316730
129商洛市洛南县人社局事岗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股)0914-7660679
130商洛市丹凤县人社局专技股0914-3321356
131商洛市商南县人社局专技股0914-6372628
132商洛市山阳县人社局专技股0914-8383765
133商洛市镇安县人社局专技股0914-5336020
134商洛市柞水县人社局专技股0914-4325631
135杨凌示范区杨凌示范区
人社局
专技科029-8703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