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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项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服务指引
时间:2025-05-27 15:27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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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人才强企行动

(一)搭建创新平台

主要措施1: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满一年且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设站资助。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212

服务指引:按照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通知要求,重点产业链上的企业有设站需求的,提出申请后经各市人社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送至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人社部统一审核,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由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设立满一年且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按程序予以资助。

主要措施2: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类分档给予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87

服务指引:企业向各市人社部门提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请,各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评审后报省人社部门,由省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建设项目或向国家推荐申报。

主要措施3: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举办职业技能大赛,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按规定落实获奖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荣誉评选等优先政策。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86

服务指引: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由主办单位通过陕西省职业培训机构工作平台技能竞赛管理功能菜单申报下年度竞赛计划,明确竞赛项目、标准、规模及举办时间等信息。省人社厅会同省总工会等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统筹遴选赛项,公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年度计划安排。

(二)优化评价机制

主要措施4: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人才评价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业务专场培训。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95  

服务指引: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印发专项培训通知,重点围绕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人才评价工作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提升人才评价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主要措施5: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数量50人以上的,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数量200人以上的,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业务范围和技术方向相关相近的多家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95

服务指引:满足上述条件且有自主评审意愿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申请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结果,由市级人社部门报省级人社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范围内负责受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并报省级人社部门。

主要措施6:支持具有职称评审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设立特色职称评审专业,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95

服务指引:重点产业链企业结合本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人才发展需求,如已具备职称评审权,可申请增设特色职称评审专业,经报备至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可开展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主要措施7:对在重点产业链企业中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95

服务指引: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满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准备相关业绩材料,提出职称申报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直接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随时受理,及时办理。

主要措施8: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鼓励企业设置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指导企业加大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力度。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29-63915089、029-82233520

服务指引:中央企业在陕子公司、省属企业(含下属子公司)增加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等级备案,报送省人社厅,经审核后印发批复文件。以上范围之外的企业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级备案,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36号)。

主要措施9: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备尽备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链主企业对行业内急需紧缺的高精尖缺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的评价导向,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等级。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29-63915089、029-82233520

服务指引:中央企业在陕子公司、省属企业(含下属子公司)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相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经审核后印发批复文件。以上范围之外的企业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

(三)支持成果转化

主要措施10:围绕重点产业链,每年遴选一批补短板、国产替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给予每个项目5-20万资金资助。对助力重点产业发展,且转化前景良好的博士后项目,择优给予50万-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212

服务指引:印发年度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通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围绕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方向,按程序提交博士后项目资助申请,择优给予5-20万资金资助。遴选一批助力重点产业发展、转化前景良好的博士后项目,在领办创办企业时给予50万-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主要措施11:对重点产业链企业中有重大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选拔推荐中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212

服务指引:组织实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时,重点向产业链企业中有重大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支持。

主要措施12:将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效益以及表彰奖励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加大评价权重。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95

服务指引:在安排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将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效益以及表彰奖励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的重要评价依据,指导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抓好落实。

二、实施用工保障行动

(四)精准招工引才

主要措施13编制发布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人才需求目录,健全完善我省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发布、引进、培养、激励四项工作机制,建设应用人力资源预测系统,加强人才供需对接。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83

服务指引:重点链主企业可在秦云就业人力资源预测系统专区申请注册,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系统将统计相关需求,精准匹配求职者与链主企业,为企业提供引才服务。

主要措施14:支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紧扣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举办专而精、小而美专场招聘活动。

责任单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69339、029-85243757

服务指引: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密招聘频次,嵌入职业指导等服务,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会讯,邀请重点产业链企业参加线上线下招聘会。

主要措施15:遴选一批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建人力资源服务联盟,精准链接重点链主企业,开展访企拓岗、专场招聘、猎头招聘等活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精准化服务。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83

服务指引:指导省、市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盟,积极推动人才需求目录转化应用,进一步服务产业、服务人才、服务就业,着力解决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等结构性矛盾。

主要措施16:对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机构在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83

服务指引: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多业态人力资源服务,对服务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机构在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及诚信机构选树时给予优先推荐,对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在评选人力资源领军人才时优先推荐。

(五)强化政策支持

主要措施17: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通过见习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留用人才。

责任单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33397

服务指引:有意向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审核考察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发文认定。

主要措施18: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每人每月17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月3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33397

服务指引: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由见习单位按规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主要措施19: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

咨询电话:029-63915129、029-85220986

服务指引: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方式,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发放。

(六)做优就业服务

主要措施20:发挥“秦云就业”平台作用,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自主注册、动态发布招聘信息,规范系统招聘信息审核和公开,加大定向推送力度。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网管中心

咨询电话:029-87290062、029-85328721,客服QQ群:781311303

流程指引: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定向服务。单位也可手机搜索“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用人单位服务,选择单位类型进行注册,点击招聘岗位发布,录入职位相关信息,岗位审核通过后自动发布上线,点击招聘会预定,进入招聘会列表查看预参加的招聘会;进行展位申请,选择需要招聘的职位,进行申请;进入招聘会主页,生成本场招聘会二维码,扫码查看进入招聘会单位主页,生成单位二维码,扫码查看。

主要措施21:常态化开展“人社工作进园区”,推动人社服务专员主动对接重点产业链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用工、人才招引及其他困难和问题并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人社工作进园区”工作专班

咨询电话:029-63915233

服务指引:各级人社服务专员主动对接园区企业,及时收集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制定解决措施。

三、实施援企稳岗行动

(七)持续减负降本

主要措施22:继续助力企业降低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切实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

咨询电话:029-63915129、029-63915211、029-85220986

服务指引:企业按照1%的失业保险费费率按月缴费;全省二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下调20%。

主要措施23:持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

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

咨询电话:029-63915129、029-85220986

服务指引: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方式,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发放。

主要措施24:适应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优化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将企业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处、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

咨询电话:029-63915211、029-85220986

服务指引:企业通过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或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为超龄人员、实习学生办理参保登记业务;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主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主要措施25: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化解企业工伤事故风险。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处、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

咨询电话:029-63915211、029-85220986

服务指引:企业根据全省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编制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于当年9月底前向参保地的市级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在省级参保的向省人社厅申报)。项目确定后,企业可按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或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训,费用由全省工伤预防费保障。

(八)加大惠企力度

主要措施26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76

服务指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在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含银行账户),吸纳就业人员基础信息,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订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工作。线上办理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

主要措施27:对符合条件、有融资需求的服务重点产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 的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陕西省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29-82211258

服务指引:申请人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陕西省人社厅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出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申请提交后,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申办进度。

(九)构建和谐关系

主要措施28:开展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重点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

咨询电话:029-63915121

服务指引: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和《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评价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639号)推动落实。

主要措施29:推动链主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仲裁院(员)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劳动用工指导、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等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139

服务指引:各仲裁院主动对接辖区内链主企业,指派骨干仲裁员指导有需求的链主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引导企业做好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四、实施产训融合行动

(十)加强校企合作

主要措施30: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技工学校建立技工教育联盟、实训基地,广泛开展订单、定向、冠名式技能人才培养。结合我省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目录,指导技工院校动态优化调整专业设置。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技校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29-63915136、029-87290260

服务指引:实施积极的招生政策,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开设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的技工院校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企业牵头与技工院校成立联盟,可向省或地市人社部门咨询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等其他事宜。

(十一)创新培养模式

主要措施31:组建遴选一批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密集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一评两证”工作试点,企业人才参加本单位一次评审,通过后可同时获得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快培养一批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095

服务指引:紧扣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分层次、分行业遴选一批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骨干企业,印发“一评两证”工作试点相关通知,指导企业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规范评价流程,创新评价方式。

主要措施32:组建重点产业链企业博士后发展联盟,遴选一批“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给予每个活动1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29-63915212

服务指引:依托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园、中国西部海外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等创新载体,联合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组建重点产业链企业博士后发展联盟,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一批“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活动,给予每个活动10万元资助,精准支持企业发展。

(十二)落实补贴政策

主要措施33:鼓励链主企业面向本企业、产业链企业以及本行业开展技能培训,促进产业链和培训链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29-63915137

服务指引: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提出培训申请,经各市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纳入当地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主要措施34:针对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加大政府补贴培训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29-63915137

服务指引:针对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机构提出培训申请,经各市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纳入当地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