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联合印发《陕西省推动技能强企工作13条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总工会
2025年5月19日
陕西省推动技能强企工作13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推动形成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良性循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推动我省技能强企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产教训评技能生态链。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推荐”的项目化培训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企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摸清用工需求和培训需求,发布产业链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目录。鼓励各市(区)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制定发布本地区特色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清单。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机构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提供相应教学和培训供给,评价机构根据岗位需求提供评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和个人需求搭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形成产业、教学、培训、评价、就业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
二、支持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育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实训基地、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培育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支持。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改扩建职业学校,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遴选为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合作学校学生提供评价服务。支持企业开展技师培训,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三、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作用。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建设培训中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一批企业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举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联盟。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联合或依托职业学校建立工匠学院、职业(技工)教育联盟、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培养方案,开发课程资源,参与工学一体化、现场工程师培养。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遴选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一评两证”工作试点,企业人才参加本单位一次评审,通过后可同时获得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快培养一批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企业加强交流共建,开展技术研讨交流、技术难题攻关、跨企名师带徒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互促提升。
四、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招工招生一体、入企入校同步、企校双师联合、工学交替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企业按规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支持企业数字技能人才培育。支持“智改数转”企业以订单、定制、定向、项目化培训等方式加强数字人才培养,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能培训,每年开展数字技能相关职业(工种)政府补贴性培训1万人次以上。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新职业领域,支持数字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支持企业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产业园等,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人才技能提升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学校建立数字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六、推动政企共建职业学校。发挥政府政策引领作用,激发行业企业资源配置、校企协同育人优势,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遴选一批办学基础扎实、产教融合度高的优质企办技工院校试点开展政企共建,构建“政企共建共管共育”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申报,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政企共建学校。企业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在资金、设备、技术及实训资源等方面加大投入,在产教融合试点、工艺技术创新、职业标准开发、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先行先试。政府在生均经费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用3至5年时间打造10所左右彰显我省行业特色的高水平企办技工院校,形成引领带动效应,为企业输送高素质技能人才。
七、发挥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供给基础作用。大力推行“校长围绕厂长转、专业围绕产业转、教学围绕生产转”“学校像工厂、教室像车间、老师像师傅、学生像徒弟”的“三转四像”办学模式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学校与重点产业企业共建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现场工程师、订单式、冠名式、定向式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结合我省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目录和产业发展实际,动态优化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推进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职业学校遴选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为本校学生和合作企业职工开展评价服务,职业学校可依托合作企业为本校学生提供评价服务,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人人持证”。
八、加强企业海外员工技能提升。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方式建立一批技能筑梦培训基地,培养境外就业的技能人才。依托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建设师资培训中心,培育一批懂所在国语言及熟练掌握企业新型学徒制、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实践应用的技能培训师资,为出海企业提供技能服务。组织企业技能人才管理人员、高技能领军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企业可依法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
九、支持企业职工“人人持证”。 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企业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向下设立学徒工岗位,向上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遴选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围绕主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用工单位可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加大两类人才贯通力度,在职业技能竞赛领域开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绿色通道,获奖选手和指导老师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十、发挥首席技师领衔作用。支持企业结合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为首席技师设立技术(技能)总监、首席专家等专属岗位,赋予技术决策话语权,支持其参与企业重大战略规划。支持符合条件且在生产一线承担技术攻关、工艺革新的特级技师评聘为首席技师。鼓励企业为首席技师在技艺传承、创新驱动、示范引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供全方位支撑,在组建团队、调配资源上给予优先保障。鼓励企业为首席技师建立工作室和创新成果展示平台,支持首席技师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开展技术巡讲和名师带徒,推动形成“雁阵效应”。
十一、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专项特殊奖励、技术创新成果入股、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支持企业对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参照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可高于其薪酬待遇。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股权、项目和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的,高技能人才应占一定比例。高技能人才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增幅。
十二、加大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在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推荐中应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鼓励企业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领导班子联系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卓越技术技能人才(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聘任为“新八级工”序列首席技师职务(岗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直接聘任为特级技师职务(岗位)。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节日慰问等活动。
十三、强化技能强企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强化资金投入,加强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推动技能强企政策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在资金、项目、金融等方面加强政策协同。各级国资部门要将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纳入企业考核体系。有关行业部门要抓好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规划和培养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