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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治护航·保障民生”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5】208号
时间:2025-06-17 09:23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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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国“八五”普法规划、人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护航·保障民生”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41号)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治人社惠民生 携手筑梦新征程

二、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用党章规范言行、按党章要求办事,深入学习宣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

(三)宪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活动安排

竞赛活动包括网络答题和现场比赛两种形式。

(一)网络答题阶段

2025年6月中旬至7月底,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微信小程序参与法治知识网络答题,网络答题活动规则见附件1。

(二)现场竞赛阶段

全国现场竞赛包括晋级赛和总决赛,9月上旬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省、市现场竞赛通知另行通知。

1.晋级赛: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人社部门牵头组成各省级参赛队伍参加晋级赛。

2.总决赛:10支省级参赛队伍参加总决赛。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全国普法办。

承办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五、奖项设置

根据晋级赛、总决赛成绩设置晋级赛、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细部署实施。各级、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动员,严密组织,明确具体负责同志,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区)人社局联络人名单(见附件2)请于6月20日前将报送至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行风办)。

(二)提高重视程度,广泛开展动员。各级、各单位要精心筹划,扎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鼓励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网络答题,扩大普法社会覆盖面,提高普法社会影响力,务求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普法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开展竞赛活动宣传报道工作,使竞赛答题过程成为生动普法过程,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强制登录打卡、硬性动员等形式主义现象发生,确保法治知识竞赛活动有序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侯  华(029-63915056)  

刘朔闻(029-63915114)

附件:1.网络答题活动规则

2.联络人信息填报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工业商业联合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网络答题活动规则

网络答题以个人微信互动答题方式进行。

一、参赛方式

(一)通过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全国普法办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使用“职工之家”APP“法律服务”点击进入答题界面参与答题。

(二)在微信中搜索“法治护航·保障民生”,进入小程序参与答题。

二、注册规则

首次进入小程序参与答题的个人,须点击允许小程序读取微信信息,并如实填写所属地区信息。注册信息将严格保密。

三、竞赛规则

竞赛活动设在线练习、单人竞赛、四人竞赛、组队竞赛四种答题模式。用户参加任一模式完成答题均可获得相应积分,竞赛模式胜利后额外获得奖励积分。积分设立青铜、白银、黄金、钻石、王者五大段位,积分达到对应段位要求即可升段。

四、奖励规则

参与答题的个人可获得网络答题电子证书。

附件2

 联络人信息填报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注:各市(区)人社局6月20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4198176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