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数字人才新高地全力支撑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陕西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25〕23号)等规定,现就我省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据安全、密码工程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为加快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培育对象
陕西省内符合人社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条件(附件1),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人员。
三、培育方式
采取“分级分类培训、统一考核评价、多元途径培养”的方式进行培育。
(一)专业培训。培训工作统一由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相关机构负责(附件2),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明确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课程内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件视频、辅导材料等)由本专业其他培训机构交叉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可进入培训实施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考核评价。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按照申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向评价机构诚实守信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考核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实施程序
(一)专业培训。学员可通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进入平台“数字技术工程师”模块注册登录,选择对应培训机构、培训专业进行报名。个人信息经培训机构审核通过后,学员可按照培训要求参加学习。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附件3)。
(二)考核评价。符合条件的学员自主申报考核,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核确认报考名单,科学、客观、公正地组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价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制作并给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附件4)。
五、政策支持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由培训机构统一上传至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员可通过平台打印个人学时证明。
(二)对应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和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初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优先聘任到相应岗位。
(三)人才项目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在申报我省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等资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统筹推进工作落实,鼓励和引导数字技术领域人员积极参训。省人社厅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政策制定和统筹调度。
(二)严格规范实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培训评价工作,按照“谁培训、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严格在职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等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省人社厅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依托“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为广大数字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宣传工作推进中先进做法、优秀单位和个人,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
联系方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29-63915212)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029-88201443)
附件:1.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文件二维码
2.陕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3.培训合格证书参考样式
4.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参考样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