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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时间:2021-07-08 17:31
来源: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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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体育局,安康市教体局,韩城市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杨凌示范区人社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西安体育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0  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体育系统各单位或部门及临时性集体;

2.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陕西省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对体育行业企业人员等体制外人员一般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二)表彰名额

各地市、各相关单位推荐1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或1名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

二、组织领导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体育局联合成立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陕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陕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体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评选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 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内的评选条件执行。

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3次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坚持自下而上、坚持侧重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二)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地区)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报送初审相关材料(详单见附件2),于2021年7月8日前报送陕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局人事处
邮    编: 710061

联 系 人: 任少杰

联系电话:(029)85255972

传    真:(029)85255972

电子邮箱:362831399 @qq.com


附件:1.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人选材料清单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勇   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晓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董  利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倩   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郝  亮   省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别卫青   省体育局法规宣传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徐  晟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副处长

李  刚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苏晓刚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李佳蔚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

高治国   省体育局人事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刘  进   省体育局场馆规划建设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赵  锋   省体育局科教处处长

可宗革   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符珍宝   省体育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处长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  倩(兼)

高治国(兼)

副主任:赵彦龙   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成  员:任少杰   省体育局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附件2

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和劳动模范人选材料清单说明

一、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要求:1、各地市需要用人社局、体育局会签的正式文件,挂人社局文号(含电子版)。2、报送名称为“陕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3、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4、一式2份(电子版)

二、报送《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

要求:有选项的地方“涂黑”;纸质版一式3份(含电子版)

三、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摘要(初审)

要求:先进事迹材料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综合表现,二是主要突出事迹,字数在350字以内。2、纸质版一式3份(含电子版)

四、报送公示材料

1、推荐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7月2日—7月8日,共5个工作日。2、须盖人社局、体育局公章进行公示。3、纸质版一式3份(含电子版)4.公示现场照片图。

五、其他说明

所填表格字体均为“仿宋_GB2312 小四(五号),相关填报表格请于www.sport.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