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11-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1-06-21
  • 效力状态 失效 文号 陕人社函〔2011〕432号
  • 名称 关于榆林市调整部分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
关于榆林市调整部分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
时间:2011-06-21 16:42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重新划分我市部分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报告》 (榆政人)发〔2011〕370号)收悉。根据2006年《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和你市经济发展状况,经研究,同意你市将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由原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横山县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一类区;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区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