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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重新划分我市部分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报告》 (榆政人)发〔2011〕370号)收悉。根据2006年《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和你市经济发展状况,经研究,同意你市将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由原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横山县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一类区;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区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