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14-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4-03-31
  • 效力状态 失效 文号 陕人社办发〔2014〕23号
  • 名称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4-03-31 10:22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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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对按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补助人员的工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符合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条件并按月享受工龄补助待遇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工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4.9元,其中: 195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人员每满一年每月发给7.3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工龄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分担原则,由省和市县各负担50%。省级新增补助资金纳入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由市县结合自身负担资金,按政策予以落实。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