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19-00057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9-06-13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发〔2019〕27号
  •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计划》《陕西省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计划》《陕西省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计划》《陕西省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计划》《陕西省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6-13 19:12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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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一系列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计划》《陕西省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计划》《陕西省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2-743〔2019〕8号)


陕西省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必须抓紧抓实抓好”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2019-2021)”,以困难企业和重点群体为主要对象,推进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发力,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三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以上。

一、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岗位

(一)加强监测,研判就业形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重点企业、失业动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系统,常态化监测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回流情况,整合分析数据资源,准确研判就业形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国家调查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变化,加强监测信息共享,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对接,每季度共同研判一次就业形势。

(二)精准识别,认定困难企业。各地要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时认定困难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发展。

(三)精准帮扶,稳定企业用工。建立困难企业精准帮扶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安排一名联系人定点对接一户困难企业,掌握企业用工情况,指导企业采取灵活工时、轮班工作、岗位转型、内部培训等措施,防控或减少人员流失,稳定企业岗位。

(四)减负增效,拓展就业空间。全面落实《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要求,确保我省参保企业社保缴费费率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和人员成本支出负担,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二、精准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一)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部门要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为离校前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职业指导,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督导检查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衔接教育部门,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跟踪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和“青年见习三年计划”,每年组织见习不少于2万人。各地要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二)精心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多措并举,帮助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和乡村就业。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六项工程,确保2020年9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深化苏陕劳务协作,拓展转移就业渠道,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

(三)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退役军人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政策、技能培训进军营”活动,帮助现役军人提前了解就业政策、储备就业技能。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落实好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倾斜政策,支持其及时就业。

(四)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正常退出机制。同时,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对援助对象量身定制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一)培育壮大创业主体。培育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加强县(市、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针对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培训,推进培训与市场密切衔接。探索实施网络创业培训,提升培训效率。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支持各类群体主动参加培训,全省每年参加创业培训不少于6万人。实施“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打造优质创业平台,提升创业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加快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质量双提升。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门槛,破解创业人员融资难题。落实担保基金筹集补充机制,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改进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功能,提升经办效率,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增强贷款便捷性。每年全省新增创业担保贷款40亿元以上,推动实现应贷尽贷。

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一)构建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出台《陕西省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意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均等化;制定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和标准规范,落实中省市县“四级四同”;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和基层服务平台, 打造城市“15分钟”和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

(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2019年底前开发完成面向群众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三)提升招聘活动专业化水平。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退役军人服务月等公共就业专项招聘活动,推动招聘活动向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转变,增强活动针对性,提高招聘实效。

五、齐抓共管做好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坚持“稳增长首要是保就业”的理念,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促进经济转型和就业转型良性互动,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扶贫和金融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依据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狠抓政策落实,有效稳住就业大局、稳定社会预期。

陕西省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陕西省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2019—2020)”,创建基层标准创业平台,鼓励支持创业,稳定扩大就业,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一、统筹规划

坚持“要素齐全、即时服务、一次办结”原则,2019—2020年,在全省每个县(市、区)和1000个左右的乡镇(街道)各建立一个制度健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标准化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其中,2019年建成109个县级创业中心和450个镇级创业中心,2020年再建成550个镇级创业中心(创建任务详见附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中心创建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建设。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实施创建行动。

二、规范标准

(一)硬件设施

县、镇两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有固定经营场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县级创业中心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可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10个;镇级创业中心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可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5个。

2. 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空间,主要包括办公区、多功能会议室(培训教室)、咨询服务台、政务综合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各级创业中心可根据实际拓展功能空间。

3. 配备相应数量的基本办公设备。

(二)工作人员

1. 运营管理团队以具有实践经验或创业服务经历的管理、技术和服务人员为主体组成,其中须指定专人负责政务综合服务。县级创业中心管理运营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镇级创业中心管理运营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 创业服务专家导师团队以企业家、成功创业人士、创业投资人、研究型学者等不同领域的专家为主体组成。县级创业中心创业服务专家导师不少于10名,镇级创业中心创业服务专家导师不少于5名。

(三)服务功能

创业中心运营管理机构应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服务协议,帮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中心服务功能包括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县级创业中心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3项增值服务;镇级创业中心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2项增值服务。

基础服务:创业政策宣传、咨询及代办服务,工商、税务、社保代办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办公场所租赁服务,设备、设施租赁服务,创业专家指导服务,项目发布服务等。

增值服务:创业融资贷款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法务事务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

(四)制度规范

创业中心应制定经营管理、基础台账、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基础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并监督入驻创业实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政策支持

入驻创业中心的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租赁,就业技能培训和以SIYB为主的创业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等融资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创业扶持政策。对成功运营的创业中心,及时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主动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和人才支持,并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就业、产业、财政、税收、投资、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创业中心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学校旧址等创建创业中心的,应降低租金或在一定期限内免除租金,减少建设成本。各地要发挥政策、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积极申请争取《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资金,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创建和管理运营。

(二)严格抽查验收。创业中心建成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达标的,授予牌匾(全省统一样式);验收不达标的,指导改进完善,纳入下一批验收范围。2020—2021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县级20%、镇级10%的比例对各地上年度认定的创业中心组织抽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40%的比例对镇级创业中心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摘牌重建。

(三)加强监测考评。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将创业中心创建工作纳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就业补助资金倾斜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向全省通报。

附表: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工作任务表.pdf

陕西省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陕西省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2019—2021)”,加快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队伍,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收入水平。

一、开展校地技工教育合作。与全国优质技工院校合作,坚持就业导向,定向吸纳我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技工教育。2019—2021年,全省每年招收不少于3000人,3年累计不少于1万人,学生在毕业年度就业率达到97%以上(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一)建立校地培养对接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国范围内筛选确定30所以上综合实力强、教育培训特色明显、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优质技工院校,由各地与其对接,定向招收我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重点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传统工艺技艺领域的专业教育培训。校地对接以县(市、区)为主,每个县(市、区)与1—3所优质技工院校签订技工教育合作协议,每年组织我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合作技工院校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动员组织生源。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职能优势,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校园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将技工院校招生人数纳入“职普比”统计范围。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协同技工院校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招生工作。技工院校根据我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求,开辟入学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合适专业,优先安排学生在校企合作班或企业冠名班学习,为毕业生尽快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创造条件,确保达到校地双方协议规定的就业率。

(三)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技工教育的扶贫资助、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生均经费和公用经费补贴政策,调动技工院校、企业和劳动者等各方面积极性,主动参与合作行动。纳入校地合作的技工院校2019—2021年招收的我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完成全日制学制教育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年度内实现稳定就业的,按中级工每人1500元、高级工每人2000元、预备技师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技工院校奖励性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开展校企、校校教育培训合作。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建立我省技工院校与国内知名企业、优质技工院校合作机制,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质量。2019—2021年,每年实现校企合作的省内技工院校不少于10个,每年实现校校合作的省内技工院校不少于5个。

(一)实施校企合作。组织我省技工院校与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合作机制,强化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实现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的目标,拓展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合作企业根据实际提供一定数量的助学奖金,鼓励支持贫困学生、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优先安置陕西籍毕业生留企就业。

(二)实施校校合作。组织我省技工院校与国内优质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由优质技工院校选派专业教师到我省院校讲学和示范教学,我省院校选派教师到优质技工院校“挂职锻炼”,开拓教师视野,增强教学能力。双方院校对口专业开展专业规划、专业更新、专业转型等方面合作,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师资能力提升、教学教改补贴资金支持我省院校参与上述合作,促进我省院校专业建设。采取优质技工院校向我省院校开放精品课程、课本教材等方式,支持我省院校开展校本课程、微课程建设。

三、提高职业培训就业率。创新改进1年以内短期职业培训方式,2019—2021年,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率力争分别达到40%、50%和60%。

(一)完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行以培训就业率为依据的梯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增设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项目制培训等补贴项目,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简称“七类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免费培训。

(二)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和质量。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支持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教育培训机构科学开设培训工种(专业),打造市场需求大、劳动者普遍认可的培训工种(专业)品牌,吸引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广泛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和项目制培训,使其成为职业培训主要方式,推动实现培训即就业。

(三)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资金,用于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2019—2021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0万人次以上,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着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加强组织实施。“陕西省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是提升职业教育培训质量、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扶贫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主动做好初高中配合技工院校招生、组织企业积极参与、落实资金保障、技能扶贫政策落实等工作,不断增强工作合力,确保行动顺利实施。

组织参加优质技工院校职业教育年度任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