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贯彻“六稳”要求、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援助工作基础
1.明确就业援助范围。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对象范围。
2.做好登记认定。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情况,严格落实认定标准,缩短公示时间,运用陕西省就业援助服务管理系统,精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应认尽认,并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援助措施。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开展“一对一”帮扶,针对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援助措施,按照“一人一策”实施精准帮扶,实现应帮尽帮。
二、强化精准帮扶措施
1.开展线上线下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实现就业。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网上平台作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加大培训力度。
2.开展专场网络招聘活动,促进自主择业。统筹疫情防控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专场网络招聘活动,依托网络招聘平台,以线上专场招聘活动为主,有序恢复线下招聘活动,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对接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
3.发挥孵化平台作用,支持就业创业。进一步扩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引领激励作用,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为入孵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实体或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减免水电费、房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
4.开发公益性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结合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5.开展跟踪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已就业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开展跟踪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了解享受政策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稳定就业。对扶持政策未落实的,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尽快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三、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实现就业创业是人社部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认识站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精准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开展监测,做好研判。从7月1日起,《就业援助工作情况》表由季报改为月报,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报表。各地要根据报表情况,准确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和结构性变化,开展形势分析研判,为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提供依据。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信、微博等途径,广泛宣传中省和当地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就业援助工作政策措施和成功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困难群众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