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3-00156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03-09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发〔2023〕11号
  • 名称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3-09 16:01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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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要求,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就业,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和拓展农民工就业岗位

  (一)强化稳岗拓岗扶持政策。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以工代训、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根据国家要求落实稳岗返还等政策,结合实际实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建立共享用工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建立省、市范围内共享用工服务,优先发布停工企业人员求职信息和用工短缺企业招聘信息,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

  (三)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在深化苏陕劳务协作、省内协作机制基础上,探索在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的省份之间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推动区域内信息资源对接共享,开展对接、培训联动,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根据需要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出。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再次外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培树发展劳务品牌。紧密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文化特色,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特征、区域特色、技能特点、经营服务模式的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带动创建一批省级、市级劳务品牌,用好劳务品牌项目资源库,促进劳务品牌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推动做大做强做优,提升劳务品牌带动就业能力,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举办劳务品牌推介活动,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壮大更多劳务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建强输出服务载体。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扩大服务供给,为农民工即时提供跨区域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序外出务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有条件的村采取村集体或个人出资等方式,依法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机构,建立“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劳务输出合作模式,拓宽外出务工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

  (六)拓展农民工县域就业渠道。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培育壮大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县域主导产业,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领办合办农民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蔬菜种植、食用菌栽培、药材种植、中蜂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扩大劳务用工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加快开发就近就业岗位。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建立重点项目急需用工需求清单,重点对已竣工投产的项目,开展“一企一行”服务活动,动态掌握项目提供岗位、吸纳就业、人员分布等具体信息,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发更多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八)深入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组建一批创业创新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和跟踪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加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返乡创业园区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示范引领,挖掘典型案例,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发展乡村车间、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等,带动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

  (九)精准提供就业服务。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持续推进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建设,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等平台,免费向劳动者提供精准化、不断线就业创业服务。推广“直播带岗”“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等线上服务新模式,有序组织线下招聘活动,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尽快实现转岗就业。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优化零工服务,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聚焦农民工就业需要,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加快推进产训结合行动,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新吸纳农民工就业,按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面向失业农民工大力开展建筑、家政、养老、餐饮、保安、物流等定向定岗培训。以“直通车”、农民夜校等形式深入开展基层线下培训。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一)切实维护劳动权益。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对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对农民工开通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支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二)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多渠道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陕西公共招聘网、“秦云就业”小程序、零工市场和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

  (十三)做好就业失业监测。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定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加强与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比对,定期开展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月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相关数据。(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四)实施优先就业帮扶。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推动脱贫人口愿出能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强化就近就业岗位推荐,通过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有序承接返乡脱贫人口。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十五)强化重点地区倾斜。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镇村、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省内协作机制,持续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密集开展岗位投放和招聘活动,援建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和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当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稳定。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六)加大安置保障力度。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充分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及收入水平、岗位职责内容,科学设定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对于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落实,完善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机制,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动态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开展政策宣传,突出典型带动,大力营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818〔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