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5-0012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5-07-25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发〔2025〕25号
  •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08-01 10:16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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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各地市分行、陕西省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

为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0-338〔2025〕6号

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

(一)强化创业意识培育。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优化创业创新课程设置。围绕课程、平台、大赛和项目,深化创新教育改革,结合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活动,强化校企、校地合作,推动高校把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深入校区、园区、社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公益性创业科普讲座等,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

(二)加强创业能力培训。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按我省有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学院组织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分类开展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等基础培训和经营管理、增长战略等延伸培训。推进创新创业学院等建设,试点开展创新创业思维基础课程改革,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创业师资参加全国创业培训讲师选拔活动,建立创业培训优秀师资库。

(三)开展创业实践锻炼。鼓励各地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组织重点群体创业者开展多种形式实践锻炼。开发募集有创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辅助类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经营管理实践。鼓励各地利用新技术手段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提供“沉浸式”实战体验。

二、完善创业服务,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

(四)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效能。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合理配置创业服务工作人员,推行服务规范化。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建设,构建辐射城乡、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推动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实现创业相关事项的一站式办理。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推行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一件事”。依托全省就业“一库一平台”、“秦云就业”小程序等加快创业服务功能数字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

(五)跟进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广泛邀请创业投资人、创业创新导师等,建立创业导师库,创新预约服务、集中服务等多种形式。深入实施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等专业化服务实体。探索向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咨询指导等多元服务。建好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人才招引等“一站式”服务。

(六)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服务。强化创业主体人才引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带动就业多的创业主体人才需求纳入地方引才工作范围,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人才评定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等积极遴选为创业相关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评价机构。各地要通过建立人才联系站、开展人才共享、选派人才驻企蹲点等方式,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支持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就业创业培训项目、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或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

(七)做好再创业帮扶保障服务。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建立必要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提供各类咨询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对有再创业意愿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全面落实各项帮扶政策。

三、夯实创业孵化,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

(八)提升创业孵化载体质量。落实市场化创业孵化机制,鼓励各市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加强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完善培育、孵化、加速等服务链条,降低入驻条件,吸引优质资源,形成“孵化-反哺”良性循环。建立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完善孵化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鼓励各地学习推广“飞地孵化”、设立分园等模式。

(九)优化创业孵化服务环境。依托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培训、孵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入驻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全要素孵化服务平台,加速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等创业主体。支持建设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中心。鼓励各地建设特色创业街区(社区),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孵化生态圈。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和梯度培育扶持。

(十)创新创业扶持孵化模式。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按需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周期“跟踪陪跑”帮扶,并联动各类创业资源,采取干部定点联系等方式帮助项目转化落地。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面向重点群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允许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年内的重点群体创业主体免费入驻,按我省有关规定落实一揽子帮扶支持措施。

(十一)支持引导返乡下乡入乡创业。依托乡村创业孵化体系,加强农村创业项目技术、融资、营销渠道等对接交流,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各类人才下乡创业。完善为乡村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允许在乡村创业人员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培养一批青年返乡创业带头人,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入乡创业。

四、组织创业活动,营造全生态创业氛围

(十二)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创新资源对接服务模式,定期集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更多组织细分化、精准化专场对接活动。鼓励各地丰富创业大赛形式,完善赛制安排,长期跟踪服务,持续为重点群体创业主体搭建综合性赛事服务平台。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举办全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开展“三秦英才”“制造业人才支持”等人才项目,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集市等地方专项特色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积极申请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工信领域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

(十三)选树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广泛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宣传,鼓励各地组织媒体深入基层分领域挖掘创业典型和特色工作亮点,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介一批创业典型案例。支持各地围绕主导产业和资源禀赋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城市。对创办市场主体吸纳就业多、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创业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荐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组织跨区域结对互助合作创新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业联盟。开展跨区域创业工作互助合作,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构建集群梯度培育体系,推动集群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集群主导产业,再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择优推荐国家级集群。积极邀请东部地区知名创业和劳务品牌专家指导交流,加快复制东部先进经验模式,加速中心城市经验模式向县域乡村辐射。

五、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全链条支持保障

(十五)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地要落实好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及时跟踪了解享受资金补贴政策的创业主体运营发展情况,强化对重点群体以及成长性好的创业主体政策落实力度。

(十六)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等相关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推广线上申请、审批、放款等业务模式。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帮扶力度,持续强化风险管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贷款要素,推广电子渠道服务,根据创业主体特点创新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业务,鼓励开展纯信用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业务。

(十七)做好稳岗扩岗支持将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引导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流程,提供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探索建立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创新“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组合贷款方式,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增量扩面。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服务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助力稳岗扩岗。对符合条件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八)强化社会保险支持作用创业主体及其招用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创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

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动员、做好资金安排,为各类劳动者创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