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部门:
现将省档案局提出的《陕西省档案专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任资格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直接与省档案局联系。
附:《陕西省档案专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细》
1995年3月3日
附件:
陕西省档案专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细则
为了深化职称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论资排辈现象,鼓励广大档案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档案工作者脱颖而出,尽快成才,为我省档案工作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根据国家下发的《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陕职改字〔1993〕253号)文《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破格晋升硏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档案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
(一)凡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专业工龄,并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只可按条件评聘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未达到破格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木职务任职资格。
1、业务指导
为解决地区或专业系统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实际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可申报晋升馆员职务。
创造了新的业务指导方法,为指导全省某方面的档案工作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可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职务。
创造了新的业务指导方法或提出了新的理论,为全国某一方面的档案工作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可申报晋升研究馆员职务。
2、教育:
年均授课250学时以上(地县档案人员授课为200学时以上),自编教材。每门课程教材必须有3个以上重要的独立见解的新观点,可申报晋升馆员职务。
年均授课160学时,自编一门课的教材,教材已基本形成自己的体系,可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职务。
年均授课80学时以上,有自成体系并已出版的教材一部,可申报晋升研究馆员职务。
未纳入档案局的教育计划,自行在外兼职授课,不得计算课时。
3、宣传:
(1)编审刊物200万字以上(地县无正式刊物的为100万字);向各级宣传部门年均投稿3篇以上;有5篇以上稿件被各级宣传部门采用,其中一篇获得本文所规定的破格业务条件三等奖一个。符合上述其中一个条件者,可申报晋升馆员职务。
(2)有10篇以上稿件被各级宣传部门采用,其中一篇获本文副研究馆员破格业务条件规定的奖励;有一篇以上稿件被省级宣传部门采用后,在省内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其中一个条件者,可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职务。
(3)有2篇以上稿件被国家级宣传部门采用,其中一篇获本文研究馆员破格业务 条件规定的奖励;在宣传理论上有创新。符合其中一个条件者,可申报晋升研究馆 员职务
4、史料编纂:
(1)编集史料50万字(地县为30万字)以上,对单位的工作或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可申报晋升馆员职务。
(2)编纂史料100万字(地县为70万字)以上,对地区或专业系统的工作或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可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职务
(3)编纂史料100万字以上,并已出版,对全省的工作或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编纂学理论有创新。符合其中一个条件者,可申报晋升研究馆员职务。
5、档案管理:
(1)管理档案一万卷以上,在某环节上取得显著成绩;编制检索工具,参考资料 6种10万字以上。符合其中一个条件者,可申报晋升馆员职务。
(2)编制检索工具,参考资料8种20万字以上;管理方法上有新的突破。符合其中一个条件者,可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职务
(3)管理学理论有创新者,可申报晋升研究馆员职务。
6、提供利用:
(1)应对外开放的档案有一半以上已编目开放;提供档案为各项事业服务取得非 常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并有5年以上的利用效益反馈登记。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馆员职务。
(2)主动服务,为重要决策提供依据,发挥了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应开放的档案已全部编目开放;提供利用方式上有突破。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职务。
(3)提供利用理论有创新者,可申报晋升研究馆员职务。
7、科学研究:按本文规定的破格业务条件执行。
综合档案室一人多职,可根据主要业务工作计算工作量,并适当考虑其它工作。
除上述七项业务外,未尽项目,可比较相近业务,参考计算工作量。
(三)对至令尚未评聘技术职务的档案人员,允许在申报时,根据实际水平和业绩,评聘相应档次职务。
(四)在县级以下(含县级)档案部门工作的同志,如确实工作成绩突出,符合高 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应允许其申报高级技术职务。
(五)鉴于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申报中、高级职务时,申报者必须进行古汉语或外语的考试。
二、破格晋升
1、范围:本细则所指破格晋升,系指我省在岗档案人员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任职年限、古汉语(外语)等要求,但在业务工作中确实取得突出成绩,需要提前或越级晋升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务者;在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中,获得一级、二级称号的单位,其主要业务骨干,可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获得三级称号的,其主要业务骨干,可申报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凡破格晋升者,都应按条件,严格考核。
2、条件:
(1)凡申请破格晋升职务的人员,政治上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徳,并有为档案事业献身的精神。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可破格申报馆员职务,40周岁以下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45周岁以下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超过上述年龄的人员,确有很突出的成绩,亦可申报破格晋升。
(3)论文、著作要求:凡申请破格晋升者,无论从事何项业务,申请那个档次, 均需有任现职以来在地厅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包括独立完成的著作或合著)。申报馆员职务必须有4篇以上论文;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必须有7篇以上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以上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即《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下同)发表:申报研究馆员职务必须有10篇以上论文,其中必须有2篇以上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著作有一部即可,合著本人撰写部分必须在6万字以 上。
(4)业务条件: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凡获得下述奖励的,按获奖等级申报即可:
获省档案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个的,可申报馆员职务。
获省部级优秀成果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一个的,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
获省部级优秀成果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个,或获全国优秀成果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一个的,可申报研究馆员职务。
3、程序:
破格晋升的程序,原则上按陕职改字〔1990〕23号文的规定执行。另作补充如下:
(1)本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地市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申报。
(2)地市或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后报省档案局职改办。
(3)省档案局中评会评审馆员职务,高评会评审副研究馆员以上职务。评审时, 申请人必须参加评委会的水平答辩。
(4)审批:馆员职务由各地市)省级各部门审批。副研究馆员以上职务由省档案局职改办报省人事厅审批。
4、材料要求:
(1)主件及其份数按省职改办统一规定执行。
(2)附件包括:成果(指论文、著作及其鉴定意见等),奖励证书(复印件)、业务条件证明等。
(3)著作及一篇有代表性的论文必须有2名以上专家的鉴定意见。专家的鉴定由省档案局职改办统一负责,自行请人鉴定无效。成果系集体成果时,只鉴定申报者本人直接责任部分。代表性的论文及著作必须附原稿(复印件即可)和出版发行稿。
(4)申报者所在单位及各地市、省级各单位有责任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情况作出 严肃负责的鉴定意见,特别对其论文、著作及其它业务工作情况更应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如发现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追究有关地市或省级主管单位职改部门的责任。
(5)破格指标:破格晋升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馆员职务由各地市、省级各部门职改办直接向人事厅申报专项指标。副研究馆员以上职务由省人事厅随同批文一并下达。驻陕单位指标由其主管部门解决。
三、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档案部门。
2、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省人事厅授权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199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