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8月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人事厅,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
职称改革工作开展十多年来,我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7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积极投身企省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来,发现社会上极少数不法分子非法制造贩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职改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私办证书,干扰了职改工作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为了保证我省积称评定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简称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任职资格证书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的凭证,是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刻苦学习、辛勤努力,各级职改部门和专家认真评定所取得的,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是国际国内学术、技术交流的信物;不同职级的任职资格证书标志着不同的专业学识水平,技术和业务能力,具有很强的尺准性、专业性和法规性。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是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积极进取,为四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人事部门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加强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作为反腐倡廉、维护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加强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必须在每个环节上从严要求严格把关。坚持做到“四严",一:要严格任职资格条件。不同职级的任职资格有着不同的条件,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进行评定,不够条件的不能参与评定,严禁降低条件,滥竽充数。二要严格申评程序。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经过相应的评定组织进行评审。凡违反程序、越级申报或手续不全者,职改部门不予受理。三要严格证书管理。对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要严格管理,审核填证和持章盖印要两人分管,互相监督。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必需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不经签字者不能发出。四要严格纪律。各地、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任职资格证书管项工作纪律,从严要求,违者严肃处理。
三、启用新的有防伪标志的任职资格证书。为了解决现行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没有防伪标志。易于伪造制作的问题,从1996年9月1日起,对获得高。中,初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启用新印制的有防伪标志的任职资格证书。新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仿制和发放。各地市、各部门现存的空白旧式证书,自本文发出之日起,不再使用。同时,对1990年底以来取得高、中、初级任职资格的证书,予以重新审验。
新证书发放办法:高级任职资格证书由各地市人事局(职改办)和省级部门(职改办)根据省人事厅的批文统一登记造册,持批文、名册和介绍信送省职改办审查无误,呈省人事厅主管厅长签批,并加盖“陕西省人民政府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用章"。中、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发放办法,由地市和省级各部门参照上述办法确定相应的办法,依据程序办理。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严格按照人事部(人办职[1990] 3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发放工作的监督。加强对任职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监督是保证证书发放工作公正廉洁、不出差错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选择政治素质高、公正清廉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要健全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构。坚持办证工作“三公开一监督",即:名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制贩假证或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证、以权谋私的人和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