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04-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04-12-06
  • 效力状态 失效 文号 陕劳社发〔2004〕118号
  • 名称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程序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程序的通知
时间:2004-12-06 22:36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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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顺利实现全省三年三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目标,根据《陕西省三年三万新技师培养计划》(陕劳社发〔2004〕34 号)、《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陕劳社发〔2004〕41号)和《〈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为便于考核评审机构操作执行,现将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程序再次明确如下:

一、报名组织工作。以技师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在各市、省级行业、企业集团的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省级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技师考评的报名组织工作。按照陕劳社发〔2004〕41号文件规定,符合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条件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向高级劳动保障部门评审机构申报。报名参加考评的人员应填写技师或高级技师评审报名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一式四份。

技师、高级技师所报名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由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

二、资格审查。各市、省级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考评委员会对申报参加考订评审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录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系统并生成上报数据,并将评审资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审。

各市、省级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考评委员会对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资料汇总后报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各市、省级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考评委员会实施技师的考核,应根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量,向国家题库陕西分库申请鉴定试题。国家题库陕西分库没有试题的工种,技师考评委员应组织专家命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后印制试卷进行考核。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考核。

四、考核成绩管理。各市、省级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考评委员会将技师考核的成绩录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教务管理系统,生成上报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

五、评审。各市、省级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考评委员会对通过考核的申报技师考评人员进行论文答辩和评审,将通过评审人员资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定。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能过技师、高级技师考核人员的资料报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专家考评委员会对技师进行审定,对申报高级技师人员进行论文答辩和评审。

六、证书发放。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考核评审的合格人员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省级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考评委员会下发职业资格证书批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批复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七、证书数据上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报国家职业工作网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以便上网查询。

200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