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08-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08-10-21
  • 效力状态 失效 文号 陕劳社发〔2008〕71号
  • 名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10-21 23:12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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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重新修订的《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10月21日

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13号)的精神,推进高技能人才考评制度的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原则,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加强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加速高技能人才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技能人才的界定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备本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素养,掌握本职业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操作技能,能攻克技术难关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具有传授技艺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动者。

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申报参加考评的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工考评:

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2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考评:

(1)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中级组人员。

(2)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技术比武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中级组人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后,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晋升技师的理论、操作考试免考);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技校毕业生1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省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高级组人员;

(2)获地市以上技术部门确认的专项技术革新成果者;

(3)在国外受过专项技能训练,并获得国家认可的与报考工种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4)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5)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或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组人员。

(6)报考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职业(工种)20年以上;

②、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③、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强化培训达到4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代表国家在国际重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职业(工种)22年以上;

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高级工:个人申报,单位组织审核,并向省上规定的具有高级工考评资格的考评机构推荐;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个人向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考评机构申报。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按陕劳社办发〔2004〕1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报单位要严格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作出评价并加盖公章。

4、考评机构对申报人材料、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审查,将符合规定的列为考评对象,并将考评对象的相关资料录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系统并生成上报数据,待考核评审完毕后,所有评审资料一并上报省高技能人才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5、申请免考理论部分者,应持所在单位推荐信、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鉴定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评依据

高技能人才的考评要坚持以考为主、以评为辅、考评结合。高级工考核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的国家题库管理规定进行命题;技师的考核试题和评审条件,在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的基础上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内容;高级技师的考核试题在技师的基础上增加复合技能、知识技能以及技术革新、潜在能力、传授技艺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五、考评内容和办法

1、高级工考核理论知识(应知)和操作技能(应会)。

2、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由技能鉴定(应知和应会考核)、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三部分组成。

(1)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应知和应会考核。技师应会考核侧重操作技能和工艺分析,高级技师应会考核侧重综合运用能力,可通过专业课题设计与工艺分析的方式进行。技能鉴定由划定的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实施。

(2)论文答辩由两部分组成:即论文评审和答辩。技师侧重专业理论与专业技术上的应用创新、技术革新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考核;高级技师侧重对产品的理解、工艺路线、“四新”技术的应用及创新等方面的考核。答辩要求内容重点突出,表达清楚,专业术语准确,理论详实,论证充分。

(3)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对本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方面进行评审。

(4)每项考核结果均发鉴定成绩单,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两年。

考核细目见下表:

(5)申报技师的综合评审和论文答辩由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高评委组织实施;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由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高评委组织实施,论文答辩由省高评委组织实施。

六、考评与证书颁发

1、高级工由具备高级工考核资格的技能鉴定站(所)考核鉴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重点技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试,报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组织评审。技师由各市、省级行业、大型企业集团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考评,报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审定;高级技师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试,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评审。

2、高级工应知、应会考核两项均合格者,由省、市两级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分别审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应知、应会考核,综合评审和论文答辩均合格者,报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省劳动保障职能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培训、考评、鉴定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社会化考评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规范考评,严防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我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八、说明

本实施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陕劳社发〔2004〕41号)和《<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陕劳社发〔2004〕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