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技工、技术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为做好全省技工院校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技工教育发展,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加强技工院校设置审批工作。在人社部颁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前,全省人社系统暂停技工院校的设置审批工作。
二、规范现有实施技工教育机构的命名
按照《意见》精神,技工院校依据教育培养目标,分别命名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对全省现有实施技工教育的院校,按照以下原则统一校名:
(一)、全省公办、民办技术学院,按照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进行审核,达到设置标准的更名为技师学院。
(二)、开展技工教育的民办技术学校,按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进行审核,达到设置标准的更名为技工学校。
(三)、经审核,达不到技工学校设置标准的机构,可按照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进行审核,达到设置标准的的更名为技能培训学校,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实施步骤
(一)、院校申报。从4月13日至4月17日,由各院校申报办学基本情况,填报《陕西省技工院校办学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和《校内自有主要实习设备清单》(见附表2),原公办、民办技术学院填写《技师学院申报审批表》(见附表3),技术学院将有关资料在17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其余学校于4月25日前上报。
(二)、办学情况审核。从4月18日至4月30日,由省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院校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依据不同的办学情况,到现场查看。
(三)、上报政府审批。从4月25日至4月30日,对拟更名为技师学院的技工院校上报省政府审批,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开展技工教育的市属学校,向市人社局申报。各市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规范名称后的技工学校名单(内容见表4),以及原设置的技工学校名单在4月29日前报省人社厅。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市人社局、各有关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本通知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附表1:陕西省技工院校办学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附表2:校内自有主要实习设备清单(略)
附表3:技师学院申报审批表(略)
附表4:市属技工院校信息表(略)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