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涉农专业管理,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相关政策,保证涉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涉农专业的设置条件
(一)技工院校开设涉农专业须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任何院校不得开设涉农专业。
(二)技工院校开设涉农专业应符合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特点及需要,并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设置前学校要认真进行专业设置论证,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调研。
2、拟开设专业应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确定专业名称并制订规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拟开设专业应具备该专业必须的开办经费和硬件条件,其中重点是具有与开办专业招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教学实验及实习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
4、有稳定的专职专业课教师,每个专业至少要有2名以上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课教师,2名以上专职实习指导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与学校签订规范的聘任协议。
5、拟开办涉农专业的院校,须建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要配备与本专业教学要求相适应实习实训设备设施。院校要积极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协议,根据农事活动规律,有效做好实习实训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4月受理设立涉农专业的申请。技工院校按隶属关系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在收到技工院校涉农专业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按设置标准经实地考察评估后,做出审核结论。申报涉农专业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开设涉农专业申请报告;
2、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及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3、拟开设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及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要求内容规范完整;
4、教学设施及实习实训设备清单;
5、拟担任涉农专业教学的教师情况表(包括专、兼职教师详细个人资料及担任课程等内容)。
(四)涉农专业应设在学校本部,未经申报、审批,任何院校不得自行开设涉农专业的校外办学点。
二、规范涉农专业的招生工作
(一)涉农专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不少于2年,培养层次为中级工。
(二)涉农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往届毕业生,对于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涉农专业学生要从严把控,原则上不得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三)各院校涉农专业应在所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地区招生。因专业发展需要跨区域招生的院校,应按隶属关系向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报省厅备案方可招生。
(四)对涉农专业招生人数的要求:
1、开办涉农专业院校涉农专业当年招生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非涉农专业招生数。
2、在院校设立时以涉农专业为主体专业的农林类技工院校当年涉农专业招生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开办涉农专业的综合类或其他类技工院校当年涉农专业招生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
(五)设立涉农专业的技工院校每年4月底前需按隶属关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工作。备案时需附以下材料:
1、涉农专业的审批文件;
2、上一学年度涉农专业招生、教学及日常管理情况总结,并附上一学年度教学实施计划、课程表、教师情况表、学生考勤表、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3、本年度涉农专业招生计划。
4、有关变更事项。
(六)学校未经审批自行开设涉农专业,或突破招生人数要求随意扩大招生,以及自行设立分校教学点的,招收学生不得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三、加强涉农专业的教学管理
(一)各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涉农专业的教学。
(二)涉农专业教材应优先选用人社部教材办组织编写的规范教材。
(三)涉农专业理论教学必须在校本部的标准化教室内进行。院校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组织机构、班级管理制度,严格按课程表规定授课。
(四)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结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结合,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实践教学要占总课时的40%-60%。
(五)涉农专业师资要求
1、涉农专业理论课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应当达到70%以上。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的比例不得高于2:1,师生比不得低于1:40。
2、制定教师考核办法,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记录及时,保存完好。其中应包含教师基本情况、教学情况、教学工作任务、教师考核情况、培训进修情况、参加教研活动情况、科研成果和奖惩等考核情况。
(六)严格教学管理,要求教学文件规范,记录详尽,能充分体现教学运行过程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校历、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教案、教学日志、学生考勤记录、试卷、作业、笔记、实习实训手册、教师教学影像资料、教材样本等基础资料必须完整。
(七)各院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保证成绩的真实有效。理论课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情况(10%)、笔记和作业的完成情况(20%)及课堂表现情况(10%)三个方面。 严格执行补考、缓考制度。
(八)实习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实习进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实训教案,填写实习教学日志,对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实习效果等进行全面记载。认真组织实习实训活动,严格考勤,并做好学生实习过程性评价。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要客观、真实、有效。对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阶段性实习实训过程的测评,由学生的出勤情况、作业、实验、生产经营业绩、技术推广业绩等组成。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50%。 终结性考核为实习实训课程结束时的综合性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
(九)各院校要严格加强涉农专业学生管理工作
1、各班必须配备专职班主任,加强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出勤记录要详尽。记录内容包括教师授课内容、教学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学习、实习情况,班级活动情况等。
2、及时掌握学生参加学习情况及日常表现,对违反院校有关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对学生请假要严格审批,并记录。
四、规范学籍及档案管理
(一)学籍管理
1、各院校必须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涉农专业学生电子注册,学生学籍及相关档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统一。
2、学生档案中学生成绩、学生评语等相关内容必须及时、认真填写。
3、学生档案应统一存放,集中管理。
(二)档案管理
1、教学档案 :各院校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实施计划、课程表、教案、教学日志、学生考勤记录、试卷、作业、笔记、实习实训手册、教师教学影像资料、教材样本等必须按学期整理归档。
2、学生管理档案:各院校学生管理档案必须按学期整理归档。包括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考勤记录、学生学期操行评语、学生组织机构表、学生奖惩情况记录及学生活动影像资料等。
五、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涉农专业招生、教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虚假招生宣传、虚报人数、教学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的院校,要追究院校长责任,停止涉农专业办学资格,收回国家资助资金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全省范围通报。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