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13-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3-03-08
  • 效力状态 失效 文号 陕人社发〔2013〕12号
  •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13:43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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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7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陕人社发 〔2012〕2(号),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专业 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精神,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决定实施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现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技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厅

                                                                   2013年3月8日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


  为更好的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培养储备力度,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栉诵模愿卟愦巍⒓毙杞羧焙凸歉勺ㄒ导际跞瞬排嘌氐悖欢霞哟笸度肓Χ龋葱屡嘌嘌祷疲平植惴掷嗟淖ㄒ导际跞瞬偶绦逃逑到ㄉ瑁罅μ嵘ㄒ导际跞瞬拍芰λ刂剩怪哂泄谕饩赫盗痛葱禄盍Φ奈鞑咳瞬鸥叩兀ㄉ栉鞑壳渴。贫蒙缁岱⒄固峁┤瞬胖С拧�

  (二)工作原则

  立足培养,创新机制。把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鼓励部门、地区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着眼发展培养人才,围绕岗位需求培训人才。

  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注重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国家和我省其他各项重大人才工程相衔接,与各地各部门行业人才规划中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相协调;调动行业部门、社会组织、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各方积极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格局,分步分类推进“工程”实施。

  二、 目标任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及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大规模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全面实施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的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万人次,带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00万人次。到2015年,使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73万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6万人,实现继续教育行业、地区全覆盖,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覆盖面达到90%以上,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素质全面提升,领军拔尖人才专业能力水平全国领先,基础性人才储备数量充足,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专业技术人才基本能够适应和满足各行业、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各类高端急需紧缺人才短缺问题基本得到缓解。

  三、重点项目

  (一)急需紧缺和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项目

  围绕我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领域,依托国家和我省重大人才规划、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以更新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采取特殊培养、项目实践、考察进修、学术交流等培训培养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多维培养模式,重点支持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优秀人才,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着力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全省每年培训培养1万人次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办法:由各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公需科目培训项目

  紧跟经济社会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成长发展需求,重点在政策法规、形势教育、省情文化、基础理论、创新能力、现代科技、环保安全、药品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科研方法、心理调适、健康保健、职业道德、职业信用、团队协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共性知识方面,有针对性的开展大规模全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普及培训。到2015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 年,实现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行业、地区全覆盖,专业技术人才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能力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实施办法:公需科目内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形式分为网络在线学习、集中培训和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具体学习形式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学习内容由各市人社局、行业部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根据需要在全省统一规定的公需课范围中自行选定,公需课统一使用学时制,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公需科目内容及要求每年年初公布一次。

  (三) 专业岗位培训项目

  针对行业专业岗位需求以及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具备的专业性知识要求,在教育、医疗卫生、装备制造、能源化工、航空航天、农业科技、文化旅游、建筑业、有色冶金、商贸物流、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现代交通、社会工作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专项培训、见习实习、业务进修、集中授课、能力训练、技术考察、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分类分级组织大规模的专业岗位知识更新普及培训,不断提升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适 应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到2015年,专业岗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20年,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实施办法: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行业发展需要,分别负责制定本行业“十二五”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规划,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建设本行业高素质、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专业岗位培训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专项培训规划,确定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专业课每人每年学习不少于56学时。专业课原则上使用学时制,专业课原使用学分制计算的继续沿用学分制,未使用学分制计算的统一使用学时制计算,具体标准由行业部门和各市人社部门自定,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 专项高级研修培训项目

  按照高水平、高质量、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省人社厅会同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技术发展需求,组织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专项示范性高级研修培训。每年争取承办1-5期国家级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每期高研班40-50人参加,每期高研班国家资助25.8万元。举办1-3期“院士大讲堂”;举办1—2期省级高端人才赴国外培训班;每年举办20期左右省级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每年共培养1000名左右    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举办多期行业领域高级研修班。

实施办法: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由各市、各行业部门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通知要求申报研修选题,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经批准申报立项后,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给予保障解决。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推荐确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国家财政资助300万元。评估确定100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年评选3-5家优秀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每家基地资助100 万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行业培训机构,根据知识更新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分期分批推动基地建设。

  实施办法:按照知识更新工程培训任务和质量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优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中,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首批建立的38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在卫生系统、大型重点行业企业、部分地市和高校及培训机构建立第二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同时,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评估检查,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经审核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给予适当资助,基本建设和日常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继续教育经费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的保障机制。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支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各级政府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行业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要优先保障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省物价、省财政(陕价行函【201292号文件规定,继续教育实行有偿服务收费,专款用于继续教育培训,以弥补继续教育经费不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投入。省财政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出国培训班、省级高级研修班、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建设、教材和大纲的编制等给予适当支持(基本建设和日常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2、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经费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经费的申请、核准、开支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 政策保障

  1、加强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政策的贯通。贯彻国家继续教育政策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落实基地管理、证书登记、审验和复验等制度,完善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学习情况记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职称评聘晋升和专家申报的必备条件。

  2、落实培训审核备案制度。省各行业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指导小组要根据本行业制定的“十二五”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划,拟定年度培训科目、内容和具体培训实施方案,报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做好“工程”培养培训与各类人才培训政策的结合。探索“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建设中,明确与“工程”相关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并在实施中搞好衔接;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加强用人单位的人才培养培训与“工程”任务的衔接;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拓宽和完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进入知识更新工程的通道。

  (三) 服务保障

  1、开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管理平台。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在线网络学习,便于行业部门、地市和用人单位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新建的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xjxjy.gov.cn)已正式投入使用,为学习、管理和发布政策公告等提供技术支撑。

  2、建立100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实现行业地区全覆盖,为各市和各级行业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3、依托陕西省继续教育协会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建立继续教育专家库,组 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继续教育政策理论,开发精品课件教材,统计反馈“工程”实施信息,加强交流合作,完善继续教育政策,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4、依托我省高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势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质量和专业知识更新的技术先进性。

  (四)监督保障

  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省人社厅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不定期对各部门行业系统、各市“工程”实施情况、培训科目及内容、培训方式方法、实际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建立“工程”人才培养培训评估体系,及时跟踪考核“工程”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

  五、组织实施

  (一) 组织领导

  “工程”在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成立陕西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简称知识更新指导协调小组)。知识更新指导协调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成立指导协调小组。充分发挥陕西省继续教育协会及各地各部门继续教育协会的职能作用。

  (二) 组织实施

  “工程”实施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采取年度项目计划(通知)管理的方式进行。

知识更新指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审定发布“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工作部署,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知),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各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市、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市、本系统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在本市本系统举办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