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15-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5-02-09
  • 效力状态 失效 文号 陕人社函〔2015〕118号
  • 名称 关于加强和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2-09 10:52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技校、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非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满1年者均可报名。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有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3.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三、职责分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监管考试试题,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对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并抽取5%的人员进行复审,印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查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提出合格标准建议。核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1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9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