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1-00087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06-16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发〔2021〕13号
  • 名称 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6-16 19:01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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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坚持科学评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坚持求真务实、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为践行五个要求,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助力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和监督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健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倡导诚实守信,坚守道德底线,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2.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内容。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 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3.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丰富代表作形式,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代表作应在本研究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职称评价方式。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人员以同行评价为主,倡导小同行评价,探索引入国外、省外及中央驻陕单位同行评价。应用研究人员、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科技咨询人员等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要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和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与公立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人员,3 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期内工作业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3.实施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对引进的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我省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相应职称考核认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

1.坚持以用促评。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自主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事研究工作。

2.加强聘后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改变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

(四)改进管理与服务

1.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申报材料中与职称相关的内容,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在团队科研项目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提供团队科研项目情况、科研单位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其在项目中作出实际贡献的情况说明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健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实施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三、组织实施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研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陕省科学院(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深入调研、及时总结、着力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工作,广泛听取研究人员和相关单位公众意见,统筹处理好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省自然科学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附件:陕西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院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781〔2021〕6 号)


附件

陕西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参加职称评审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思想政治条件、继续教育要求、学历资历条件以及相应层级、类别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员近五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 56 小时。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初级)

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 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助理研究员(中级)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4 年。

(三)副研究员(副高级)

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2 年。

(四)研究员(正高级)

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5 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按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特点,其业绩成果包括: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研究项目子课题、或经费30万元(含,以到所在单位账户为准)以上横向研究课题。

(2)第一作者(申请研究员者,可为通讯作者)代表性 SCI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

(3)第一作者(申请研究员者,可为通讯作者)代表性中文一级学报论文3篇。

(4)研究领域国家一级学会分会(及以上等级)学术会议大会报告。

(5)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6)以第一培育人取得国家级新品种权1项。

(7)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1项。

(8)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项。

(9)主持推广的技术实现产业转化,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或者交易金额达20万;或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实现新增产值1000万以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1项。申报副研究员者省级标准排名前三,国家级标准排名前五;申报研究员者,省级标准排名第一,国家级标准排名前三。

(11)以第一作者取得被省部级政府及以上部门采纳的议案1项,或被地市级政府采纳的议案2项。

(二)业绩成果要求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实行分类评价,根据科研活动特点,分为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种类别,不同类别基本要求如下:

1.助理研究员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到(7)中的1 项。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4)到(10) 中的 1 项。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2)、(3)、(4)、(7)、(11)中的 1 项。 2.副研究员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到(7)不少于 2 项(可累计)。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4)到(10)不少于 2 项(可累计)。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2)、(3)、(4)、(7)、(11)不少于2 项(可累计)。

3.研究员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 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应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到(7)不少于3项(可累计)。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 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应取得业绩 成果条件(4)到(10)不少于 3 项(可累计)。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 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应取得业绩成果 条件(2)、(3)、(4)、(7)、(11)不少于 3 项(可累计)。

五、相关说明

1.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获取的。

2.申报者提供的业绩成果涉及的学科专业应与所申报的专业 一致。

3.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 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予认可。论文如属保密而未发表, 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定和证明。

4.纵向科研项目指基金委、科技部(厅)、发改委直接下达的研发性项目,横向项目为非财政经费研发性项目。科研项目日期 以获批时间为准,参照获批通知或项目合同书日期较早者。

5.SCI 论文分区参照 JCR 分区,以论文发表年度分区情况为准。

6.一级学报为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

7.共同第一作者论文,不分共同作者排序,不作为 1 篇使用, 按共同第一作者数量平均划分,例如,三个共同第一作者论文,记作某一共同第一作者的1/3 篇论文。共同通讯作者论文的认定类同。

8.“专著”不含“编”“编著”类著作,论文集、文章汇编、资料手册、总结报告等不计入“专著”。

9.会议报告应为由申报专业领域国家级学会或国家级学会一级分会或省级学会(均为自然科学类)主办的学术年会,在主会场发表的现场报告。需提供会议手册报告名录、报告内容摘要、实际参会证明等,经单位审核确认。

10.成果转化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经单位人事及科技部门综合考评,并出具认定结果。

11.已评聘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须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报人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须先转换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满 1 年。申报人转系列后, 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 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12.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晋升评审。

13.在满足任职资格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申报人所从事主要科研活动类别以外的成果材料可作为附属材料提供,列在主要类别材料之后。

14.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岗位职数情况,可以制定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申报条件的地区、单位推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