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高技能人才评价界限,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状,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建立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贯通领域
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取得的贯通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在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冠军或金牌,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冠军或金牌,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资格;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入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申报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三)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综合采用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以及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对达到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技能人才可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不具备所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但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获得“三秦工匠计划”即: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以及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冠军或金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资格。高技能人才首次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时,贯通的职称系列应与现从事工作岗位相关,领域(专业)相同、相近,并提供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标准条件。
(五)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
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大力宣传两类人才贯通的典型经验,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