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10-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0-09-19
  • 效力状态 失效 文号 陕人社发〔2010〕201号
  • 名称 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0-09-19 16:5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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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省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目前已经顺利开展了4年。2006年有关特设岗位计划县招聘的700余名特设岗位教师,经过考试考核已经正式聘用。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特岗计划”是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岗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我省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目前,我省2010年2000余名特设岗位教师招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2007年招募的900余名特设岗位教师三年服务期已满,急需解决留任的聘用问题。为切实做好今后三年服务期满且考试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的聘用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制订对三年服务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的聘用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及准则

(一)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愿意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且未被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其他单位招聘的,各市教育部门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各市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要做好考核、聘用、工资等相应工作。

(二)特设岗位教师的聘用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把“正愿意扎根农村教育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二、聘用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 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文件中的要求:“鼓励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各级人社、教育、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提前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全部落实工作岗位,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转接工作。”

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结合《陕西省2006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陕教师〔2006〕2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6号令)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 〔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每年5月15日前发布实施。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要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 [2006] 10号)要求,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考试工作。考核考试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内容,并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综合考核结果。聘用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依据综合考核考试结果,公开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

市级人社、教育、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6号令)、《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和《关于做好2006届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与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6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的招聘工作。各市应结合当地教师空编、空岗和当年增人计划情况,制定具体招聘实施方案。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择优聘用。

各市应统一组织本市的招聘工作,也可以委托县(区)组织招聘,经考核考试符合条件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手续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招聘人员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工资、落户、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同时,各市应将招聘工作总结和所有招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教育厅师资师范与教育处备案。

四、几点要求

(一)做好历届服务期满特设岗位教师的考核考试与聘用工作意义重大。各市县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扎实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把农村基层学校真正需要的人才选出来。既要保证教师队伍质量,又要保证在岗特设岗位教师队伍的稳定。通过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聘用,进一步宣传和弘扬大学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的精神。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区县要优先保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聘用,同时要积极协调做好自主择业特设岗位教师的人事档案转接工作,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三)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应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也要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杜克 联系电话:029-87293660

联系人:唐澍 联系电话:029-87338624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