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对曾参加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军队退役的企业退休人员高原作战生活困难补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陕人社发〔2015〕6号文件规定并已按月领取高原作战生活困难补贴的曾参加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军队退役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高原作战生活困难补贴每人每月增加11.63元,调整后月标准为302.5元。
三、资金来源
高原作战生活困难补贴所需资金,在省本级参保的,由省财政负担;在市县参保的,由省与市(区)各负担50%。
四、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306〔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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