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倩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的建议》(第3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您的建议提得非常好,这对我们下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有关问题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有关问题。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拓宽筹资渠道,探索统筹使用,完善分配机制。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 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
二、关于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招聘问题。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研究面向农村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对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可采取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三、关于创新人才使用机制问题。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 15 年或累计工作满 25 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方面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招聘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请您继续关注、支持人社事业发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