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3-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函〔2023〕350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11-28 08:18
来源:办公室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田少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第2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省人社厅根据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壮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专业能力水平。

一、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制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实际,我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职称倾斜政策。

2016年,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为县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定专门政策。

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制定全省贫困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放宽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降低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2022年9月,会同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基层卫生人员给予职称政策倾斜。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全科医学专业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申报基层卫生标准职称,对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对长期在县乡基层服务、表现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优先评聘职称。

2022年12月,印发《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和重点帮扶县卫生人才给予多项职称支持政策。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以强化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医生学术业务交流。支持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与重点帮扶县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帮扶关系,卫生人才在基层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推荐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取得一定工作成绩或服务一定时间的,可提前1年申报职称。

(二)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向县乡基层流动

1.制定城市医生基层支医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医生支医工作,我省城市医生支医工作在全国开展较早,推进较快,条件较严。根据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省、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省、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半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2022年,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城市医生支医政策更进一步明确、细化、规范,要求全省所有二级以上驻陕部队医院、高校附属医院、民营医院医生

晋升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均须完成规定的基层支医任务。

2.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经过积极协调和政策引导,具有优质医疗资源的空军军医大学所属的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唐都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口腔医院)、986医院积极响应支持我省支医政策,从2023年起,空军军医大学所属各医院相关科室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医生到医疗资源薄弱县对口支医,开展定点技术帮扶,参与当地日常诊疗、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会诊、新技术推广、学术带教等工作,为帮扶的县医院持续充实、提升诊疗技术力量。

3.“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贯彻落实《陕西省“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卫生人才参与“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组团式”卫生帮扶人才在职称申报、岗位聘用时,优先推荐、优先聘用。完成帮扶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享受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优惠政策。申报高级职称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科研成果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

(三)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一是每年对全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不少于80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卫生专业课培训不少于56小时。

二是从2017年开始,我省每年举办2期切合基层卫生技术人才专业岗位实际的高级研修班,每期70人左右,培训费用由省人社厅全部承担。2022年举办“老年心脑血管疾病预防与治疗”和“基层常见骨科疾病预防与控制”2期高级研修班,2023年举办“消化系统疾病的诊疗与进展”和“老年脆性骨折的预防及治疗”2期高级研修班。

三是从2017年开始,我省每年选派300多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赴江苏省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交流学习,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全面拓宽知识视野。

四是每年选派10多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人社部在全国各省举办的高级研修班。2020年10月,我省主办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应对”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参加研修人员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参加人员占50%。

五是2021年3月印发《关于推荐增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明确要求:大力培养基层卫生职称评审专家,各市推荐评审专家人选中,县(区)基层卫生人才应占20%,同时要求注重推荐脱贫县卫生人才和长期扎根基层的全科医生人选。

近3年,通过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一系列基层卫生人才政策稳步实施,全省1300多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全省每年约2000多名城市医生多途径下沉支援基层,助力提升县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诊疗救治水平。

二、推动“两个允许”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落地
   2018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2022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同时将“两个允许”政策覆盖至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的薪酬改革实施意见,从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落实分配自主权、优化薪酬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考核评价、加强经费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措施要求。从目前情况看,全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有效落实。通过“两个允许”政策的落实落地,强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属性,调动了单位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医疗卫生人才下得去、留得住,更好地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状况调研,不断改革完善和落实好基层卫生人才政策,持续推动城市卫生人才资源下沉,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卫生人才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努力营造基层卫生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吸引、激励广大卫生人才安心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