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3-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函〔2023〕214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11-28 09:14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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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亚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没有一流的教师,就培养不出一流的人才。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办不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与时俱进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勇挑改革重担,潜心教书育人,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能教善育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2010年率先在宝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为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供了陕西方案。2016年全面实施我省1.0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有效解决了中小学教师“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2018年开启我省2.0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评审标准不科学等问题,有效调动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2022年大力推进我省3.0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坚持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破立并举、分类评价等原则,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挂了一副新引擎。

3.0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坚持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注重破“四唯”与立“新标”并重,突出评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中级以上职称创造性地按照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校级领导三种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进一步丰富业绩构成,将业绩分为必选项和可选性两类,实现了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同时,创新出台了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采取“双定向”(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连续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的直接考核认定乡村高级教师,满25年的直接考核认定乡村正高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是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中的精英,是“教育家型”的教师,代表着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最高水平,在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横向比较,我省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标准比周边省份更宽松,通过比例却高于全国大部分省份。纵向比较,我省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业绩构成不断丰富完善,在原有向基层教师倾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乡镇教师的倾斜政策。比如,将论文要求作为一线教师业绩中的可选项;明确了教科研课题范围;放开县以下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的限制,等等。

据统计,在政策红利带动下,2019—2022年度我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中区县级教育教学单位教师平均占比58.6%,一线教师平均占比92.9%。以咸阳市为例,2019年度参评8人,通过7人,其中区县级单位和一线教师均占比71.5%;2020年度参评5人,通过4人,其中区县级单位和一线教师均占比100%;2021年度参评5人,通过3人,其中区县级单位和一线教师均占比66.7%;2022年度参评8人,通过7人,其中区县级单位和一线教师均占比100%。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基础教育专任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不断优化完善评价标准,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均衡、可持续发展。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