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3-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函〔2023〕302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3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11-28 09:46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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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之后医务人员补助的建议》(第363号)收悉。答复如下: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人社部门立足岗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和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举措,及时鼓励激励医务人员,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他们更好地投入各项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做好临时性工作补贴发放工作。疫情发生后,配合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准确把握一线人员范围、严格界定补助档次、精确核定补助天数、规范审核程序。在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会同财政、卫建、中医药等部门,完善我省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完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新冠患者救治经费和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审核报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兑现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等文件,适当延长补助政策期限,规范数据报送及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发放流程,强化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重症病房内工作的医护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其他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

二是调整落实卫生防疫津贴。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同时,将卫生防疫津贴覆盖到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对参与新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一类标准(560元/人/月),按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天数折算计发。

三是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防治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定点医疗机构、疾控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核增不纳入总量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同时,指导单位将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向风险高、任务重、压力大、加班多,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四是增加带薪休假时间。会同省卫健委印发通知,要求单位应优先安排一线医务人员休假。安排不少于5天的带薪休假时间(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增加的带薪休假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切实保障一线医务人员休假待遇。疫情进入新阶段后,我们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带病工作的医务人员增加带薪休息时间5天,在两个年度内使用。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