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凌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疾控能力建设的建议》(第563号)收悉。答复如下:
一、落实“两个允许”,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将“两个允许”要求覆盖全省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2017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宝鸡、延安、汉中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3月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2021年12月,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我们会同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制定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落实分配自主权、优化薪酬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考核评价、加强经费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措施要求。
二、改革成效
经过不断深化改革和“两个允许”政策的落实,各地不断优化绩效工资管理机制,科学核定和调整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充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促进了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服务环境有了显著改善,公益性得到有效发挥。全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有效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将薪酬改革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加快建立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情况进行重点督导调研。强化疾控机构公益属性,调动单位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医疗卫生人才下得去、留得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