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产业工人工资待遇的建议》(第7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提高产业工人工资待遇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要求各省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坚持“小步快跑”原则,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就业状况、社会平均工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已从今年5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从2021年的1950元/月调整至2160元/月、二类工资区从1850元/月调整至2050元/月、三类工资区从1750元/月调整至1950元/月,增幅为11%。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元、18元、17元分别调整为21元、20元、19元。目前暂位于全国第8位。
二是持续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增收。自2015年以来,我省每年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对数据清洗梳理后,每年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供企业和广大产业工人对标定位,同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2022年度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5%,下线为2.5%。实施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和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建立体现技能价值导向和符合科技人才特点的薪酬制度分配体系,提高各类人才工资待遇。
三是推动企业建立符合产业工人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把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等要素纳入协商内容,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2021年1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指导企业建立多职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和经济待遇。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建立健全产业技能人才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收入水平。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劳动者凭借技能增加收入,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四是建立健全产业工人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享受相关待遇并提供服务保障。实施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每年组织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开展以前沿理论、技术革新为主要内容的研修交流,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
五是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显著业绩和重要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人才光荣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两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宣传我省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意见的实施文件,宣传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意义和我省的落实措施,使中央和我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六是持续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2019年开始,三方成员单位每年在全省联合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深入企业指导劳资双方就复工复产后岗位稳定、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西安市邮政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榆林市能源运输行业联合会等新就业形态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了行业集体合同。期间我们制定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南》、各类《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陕西省企业用工指导手册》等以供企业和企业工会实践运用,促进企业和职工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寻求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点。截至2022年底,我省现有有效集体合同103881个,涉及企业76062家,惠及职工277.9万人。今年4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长效机制,深入企业指导开展有效集体协商,要求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就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与广大劳动者开展协商,进一步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通道,助力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全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通知》印发后,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方媒体的广泛关注。省委书记赵一德同志对《工人日报》2023年4月15日头版《三方联合发布通知建立长效机制,陕西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报道文章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此项工作。
七是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不断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在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实施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督办制度》《案件取证指引(试行)》《省级偿债准备金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办法》《农民工讨薪群体性和极端事件省级应急处置方案》《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合规指导手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治理欠薪提供制度保障。主动公布网络投诉举报平台、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工会职工维权热线,向社会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和地址144个,常态化开通12345政务热线、“秦云就业”小程序等7类线上投诉通道和劳动保障监察信访线下接访窗口,全面受理工人举报投诉。连续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全落实”夏季专项行动和集中治欠冬季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欠薪案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连续多年对各市级政府治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实施专项考核,向各市级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考核为C级的市(区),由省治欠领导小组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对各市(区)政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BC等级评价,2022年全省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A级23715家,B级90777家,C级222家。近三年累计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70件,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对象名单163家,向司法机关移送欠薪案件315件,公安机关立案处理243件,向其他行政部门移送欠薪案件76件。为进一步巩固治欠成效,今年由6名厅级领导分别带队,对全省119个市、县、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督查全覆盖。开展“智慧监察”,开发完善“陕西省劳动保障智慧监察信息系统”“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功能,截至今年4月底,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累计监测工程建设项目5302个,记录实名制人员信息75.2万条;工资发放信息108.5万条、发放金额累计60.3亿元;自动产生预警信息24399条,排查处置24160条,处置率99%。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继续深入研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中共中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对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对照“十四五”人社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构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启动修订《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作,完善集体协商程序,对协商代表选用、集体合同备案、履约检查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指导,持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技能提升,深化分配改革,保障劳动权益为抓手,全面提升产业工人工资待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