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3-0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函〔2023〕387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4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12-28 15:04
来源:办公室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崔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议》(第6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坚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稳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搭建市场化创业服务平台为主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4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以“市场主体 市场运营 政府支持 创业者”为主要模式,建设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县、镇两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以市场化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的经营场所,以创业政策宣传、咨询及代办,工商、税务、社保代办,创业培训,运营场所租赁,设备设施租赁,创业专家跟踪指导,项目发布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服务;部分以创业融资贷款,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咨询,财务法务事务代理,知识产权等为主要内容的增值服务;落实就业技能培训和以SIYB为主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等融资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7个,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7个,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528个,各市(区)认定县镇两级标准化创业中心1132个。

二、支持政策。根据《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43号)有关规定,设立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给予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资金支持。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核算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3000元,给予每个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市、县级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总额最高按本级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10%安排。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评审、评选结果,分别按每个5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同时,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县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和达到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乡(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可按程序分别纳入市、县级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管理体系,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我们将持续抓好《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43号)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狠抓政策落实,发挥好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核算效能化导向机制和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创业中心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引导激励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标准化创业中心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服务。同时,指导各地认真抓好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鼓励扶持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积极作为,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深入推进市场化创业孵化工作,支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努力为全省稳就业工作大局,为推动经济发展做出更多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