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经营负担的建议》(第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各种不利因素叠加,给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生存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人社部门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多元功能,采取“降、缓、返”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和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根据贵单位的建议和社会反映,我厅积极向人社部建议继续实施助企纾困政策,并在制定我省相关政策中予以吸收。今年,国家分别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我省也制定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73号)、《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降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的落实。督导各市(区)及时落实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免申即享”服务,返还资金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同时进一步维护好基金安全,确保各项生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守护好失业人员和工伤人员的每一分“保命钱”,兜牢民生底线。
该提案充分关心民营企业发展、关注民生保障,对我们工作很有启发,值得在工作中参考借鉴。希望贵单位继续关注我省社会保险领域工作情况,多提意见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充分吸收借鉴,共同促进我省社会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