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积极完善和落实我省生育支持措施的提案》(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生育相关制度要求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求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2021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二、我省生育相关政策规定
2021年12月,我省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突出生育三孩保障机制,对生育三孩女职工在原产假基础上可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假期,并增加其配偶护理假;实行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省及时修改配套措施的法规条款。2022年5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整了有关生育休假假期。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生育优化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今年5月13日,副省长陈春江同志主持召开优化生育政策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工作。省人社厅立足职能职责,全力抓好生育休假制度落实和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一)扎实做好生育休假制度落实。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立足人社职能,常态化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进企业专项宣传活动,向企业和职工印送《陕西省企业用工指导手册》,从职工招聘、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等方面,指导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加强政策解答。先后就产假、护理假等问题,回复“12345”省长热线、厅长信箱、电话咨询累计百余件,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答复和解读工作。三是及时查处纠正。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认真核实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信息,对违反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规定的,及时责令改正。
(二)着力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一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明确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违法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保障女性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女性占比为60%。大力支持女性专技人才成长,2021年至今已有4.28万名女性专技人才获得高级职称。二是强化女性就业服务。落实各类普惠性就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指导、就业帮扶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进一步促进女性就业创业。202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女性17.56万人,发放创业贷款2705笔、4.56亿元,直接扶持女性创业4606人。三是注重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适合女性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2023年22.01万名女性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其中,养老护理员2.39万人次、家政服务员2.15万人次、保育员1.6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女性劳动者技能,促进其高质量就业。
(三)突出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一是突出完善制度。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二是突出集体协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三方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以“提振信心、共商共创、和谐前行”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在对企业集体合同审查中要求必须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有条件的企业要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截至2023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46万份,涉及53.39万人。三是突出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针对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线上线下“黑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开展集中治理。对“三期”女职工等重点服务对象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援助。
四、下一步措施
关于贵单位提出的多措并举积极完善和落实我省生育支持措施的建议,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我省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休息休假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陕西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政策口袋书等多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各用人单位落实休息休假有关规定,确保我省职工依法享受各项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切实保障我省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持续抓好法律法规落实。聚焦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督促企业更好地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支持各地市、各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更加方便家庭照顾婴幼儿的生育休假制度,更好兼顾企业发展和职工需求,帮助职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
三是配合做好法律法规政策修订工作。结合贵单位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省卫健委等部门深入调研有关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了解企业落实中的困难。在积累实践经验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推行弹性工作制度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