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慧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提案》(第217号)收悉,就您提出的“打通创新人才团队认定与职称认定路径”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人社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为企业“引、育、留、用”创新人才,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建立了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在专业设置方面,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在评价标准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既区分不同专业,又区分应用型与研究型人才的差别,同时兼顾基层一线、艰苦偏远地区、援藏援疆援青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政策出台以来,全省每年惠及1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开辟突出贡献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打破学历、任职年限、论文等限制,任现职期内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入选国家级特殊领域高端人才计划(项目)、省“QR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其中一项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任现职期内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其中一项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目前,已有400余名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考核认定了高级以上职称。
三是拓宽职称评聘有效途径。印发《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47个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目前,每年有200余名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此项政策评聘高一级职称。
四是鼓励“两类人才”双向奔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建立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体制机制,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建立绿色通道,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状,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目前,已有500余名(高级14名)高技能人才取得职称,100余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技能等级。
五是健全非公经济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贴近民营企业等非公经济领域用人需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不做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逐步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同时,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现有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非公经济领域平等开放。通过健全非公经济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充分激发和释放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目前,已有超过1.5万名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各层级职称。
六是强力加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在工程技术系列职称中增设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畅通高校中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通道。2022年此项工作纳入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第二项。政策实施三年来,全省543人取得技术转移转化职称,为促进技术供需双方需求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拓展“三项改革”有关要求,近期,经过深入调研,拟出台加快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计划从单设技术转移转化岗位、支持社会组织评价、全面拓展评审范围、建立晋升绿色通道、创新评审工作机制、强化薪酬待遇激励、强化创业资金扶持等多维度,加快推动全省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落地我省,就地转化。
七是全面提升职称服务管理体验感。出台《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从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服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其中还专门明确:符合认定条件的初级职称,可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考核认定,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新途径,建立更有效的评价机制,采取更接地气的评审方法,全力支持我省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