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5-00061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函〔2024〕242号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1-15 16:0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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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怡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整体综合服务能力、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的安排部署,立足部门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陕西战略目标实现。

一、推动“两个允许”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落地

2018年,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提升全科医生收入水平,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全科医生津贴”,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2022年,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两个允许”政策覆盖至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落实分配自主权、优化薪酬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考核评价、加强经费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措施要求。从目前情况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有效落实,调动了单位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强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属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二、鼓励引导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向基层流动

近年来,为加强基层特别是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相继出台了《陕西省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人才队伍向基层流动。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鼓励医学类高校、科研院所医学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专家制度。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和退休医师可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系统,促进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信息共享,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024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继续实施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年龄条件放宽为40周岁以内。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体系,充分用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持续开展为乡镇卫生院培养5年制本科医学生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抓好“两个允许”政策落实,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确保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切实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动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贡献人社力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