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陪诊行业规范发展的提案》(第3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事业及陪诊行业规范发展的关注!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重要指示要求,联合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未包含“陪诊师”,根据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职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护理是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的重要就业渠道,人社部门历来重视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2020年、2021年,先后与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养老护理员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将民政部门22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同时,提高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根据就业率高低给予培训补贴,最低1800元,最高2700元。2019年以来培训养老护理人员8.79万人次。
二是支持开展技工教育。将接受技工教育作为提高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层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支持技工院校根据《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工作的通知》,自主设置护理专业,及时履行报备手续,开展学制教育。目前,我省共有18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相关专业,去年招收该专业学生630人,全省技工院校就读的护理相关专业在校生共1504人。
二、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管理
我们坚持把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作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进程中一件强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大事,对于有效利用养老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评价机构做好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服务,加强和规范管理。
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评价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人社、民政部门加强监管服务,切实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适度补助,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备案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机构78家,认定养老护理员34721人。
三、下一步主要措施
养老事业事关老年人健康福祉和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高度重视陪诊等养老护理相关行业培训,针对养老护理人员能力不足、数量不足等问题,加大培训力度,培养适应养老服务新需求的养老护理员队伍。
一是加大陪诊行业培训政策支持。积极建议人社部将“陪诊师”纳入国家新职业目录,组织开展培训,做好相关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工作,为陪诊行业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专业人才。加强与民政部门合作,持续做好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增强培训机构积极性。
二是加强学制教育。支持技工院校自主设置养老护理相关专业优先备案。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保证养老护理技能人才供给。
三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认真组织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养老护理员业务技能水平,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陪诊等行业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