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培养卓越工程师的提案》(第4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评比表彰活动有关政策规定
国家对各省评比表彰活动实行“目录”管理,即所有要开展的表彰项目需列入各省评比表彰项目保留目录。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省级项目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项目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自2020年起,国家对地方表彰活动实行“计划+限额”管理,所有当年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均需列入年度表彰工作计划,其中省级项目按照中央核定目录到达表彰周期即可开展,不受表彰数量限制;省级工作部门项目每年累计开展不超过10项(含及时性表彰),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按照今年中办、国办清理优化评比表彰活动工作要求,我们对评比表彰保留目录内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优化,清理优化后我省评比表彰保留清单内项目为56项,其中省级项目20项,省级工作部门项目36项。
二、卓越工程师表彰有关情况
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我省中国西安卫星测控中心李恒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修社获得“国家卓越工程师”称号,航天六院液氧煤油发动机团队、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院、超导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创新团队、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称号。我省评比表彰保留目录内暂未设立“卓越工程师”表彰项目。今年1月,省科协向省委提出设立“陕西省工程师”表彰项目,因今年清理优化工作期间,中央明确要求不新设表彰项目,故该项工作暂缓。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待清理优化工作结束后,适时启动我省评比表彰项目调整优化工作,我们将积极支持设立“卓越工程师”评比表彰项目,同时支持在“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优秀人才和优秀人才工作者”“三秦工匠”“陕西青年科技奖”等人才类表彰项目评选过程中,适当向在生产建设一线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解决复杂问题、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具有重要科技贡献或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杰出工程师予以倾斜,切实凝聚社会各界对工程师价值的共识,形成陕西省特有的工程师正向价值引导,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卓越工程师表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