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企业在优化人员结构中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提案》(第3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从陕西勘察设计行业的用工实际出发,对该行业降薪裁员引发社会和经济的负面效应、损害勘察设计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勘察设计企业的品牌形象等方面进行了非常全面、细致、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所提的提案非常中肯,也符合当前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省人社厅党组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安排一名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牵头负责,相关职能处室共同对此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维护劳动者权益等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用工单位知法守法。
近年来,我省为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厅官网、官微、公众号和电台及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我们立足人社职能,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进企业专项宣传活动,向企业和职工宣传《陕西省企业用工指导手册》、《陕西省企业规模裁减人员工作手册》等,从职工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裁减人员报备、休息休假等方面,指导帮助企业在内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严格执法,依法纠正用人单位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近几年,我们在全省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冬季专项行动检查中均将裁员降薪等情况列入检查范围并纳入常态化检查。西安市人社局专门就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流程等有关事项发了通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都需要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裁员备案。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求职信息报人社部门汇总,建立“企业经济性裁员信息库”,为后续为失业人员提供精准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加强就业部门和社保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掌握企业裁员分流情况和裁减人员就业安置情况。对经济性裁员企业没有备案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行为,人社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进行督导检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主动化解矛盾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要求,我们在全省设立了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及投诉、举报窗口。目前全省人社系统提供的投诉、举报维权的渠道主要有:电话、网络、信件、线上、线下“厅长(局长)信箱”等。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推行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面,解决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求3年内全省每年打造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贯彻落实《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以上回复不妥之处,请您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研究落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