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英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解决我省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中堵点问题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人社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聚焦深化“三个年”活动要求,落实我省大力发展“四个经济”要求,立足职能职责不断优化完善人才评价相关政策,努力夯实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简称:两类人才)建设基础,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不断优化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政策。
(一)分类分层设置评价标准。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中“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的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科研人员及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分层制定评价标准。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创新思想理论、传承文明、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二)大力推行等效评价制。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发表于中央主要媒体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文章,以及为重要决策所采纳的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取得相应业绩成果后,可不受科研成果条件限制,直接获得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的申报资格。
(三)丰富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充分考虑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成长成才环境,持续将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纳入评审专家库,目前全省各层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专家库中来自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专家约占9.5%,并以年均1%的速度增长。鼓励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综合采用个人总结、述职、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实地考察、同行评议等方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以上职称。
二、主动加强人才评价相关政策衔接力度。聚焦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两类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及时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问效,与时俱进统筹优化人才评价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
(一)进一步拓宽两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加大用人单位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强化技能贡献,淡化学历要求,建立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体制机制,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状,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目前,已有500余名(高级14名)高技能人才取得职称,100余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技能等级。
(二)进一步拓宽领军人才的范围。联合省发改委、省总工会等7个部门印发了《陕西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16条措施》,进一步拓宽领军人才范围,将大国工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陕西省劳动模范等高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目前,全省共有各类领军人才641人。
(三)进一步拓宽突出贡献人才职称政策辐射面。修订印发了《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进一步扩大政策辐射面,新增了国家级文艺评奖最高奖获得者等10项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已有400余名符合条件的突出贡献人才考核认定了高级以上职称。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吸纳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尤其是更加关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成长、更加重视人才评价政策间的衔接匹配等意见建议,以更接地气的评审方法全力支持我省两类人才安心本职、深耕专业。
一是通过深入调研、政策评估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现行两类人才评价政策,尤其是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价支持政策,不断强化政策的“指挥棒”作用,持续扩大政策的辐射面。
二是突出“专业性和创造性”要求,以重点考察科研人员科研能力、理论创新、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为评价重点,适时将符合职称评价要求的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奖励项目获得者纳入职称评审范围,不断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称评审中的参与度。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