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事项 名 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行政检查 | 专项检查 计 划 | 是否联合检查 |
1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第六十条 | 就业促进处 |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实施行政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 无 | 否 |
2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四十条 |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 | 原则上同一企业上年度无行政处罚(处理)记录的,下年度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有。 | 是 |
3 |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 | 无 | 否 |
4 | 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四条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 无 | 否 |
5 |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 无 | 否 |
6 | 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 | 无 | 否 |
7 | 对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六条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 | 无 | 否 |
8 |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第四条 |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 | 无 | 否 |
9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 | 无 | 否 |
10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条 | 劳动保障监察局 | 原则上同一企业上年度无行政处罚(处理)记录的,下年度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有。 | 是 |